“网红”缴个税,精准更要公平

2017-03-13 20:02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0 光明网-时评频道   朱昌俊

高收入的主播“新贵”个税都缴了吗?网红主播没缴个税是如何被发现的?主播行业的收入情况和纳税现状如何?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披露,某直播平台2016年支付给直播人员收入3.9亿元,因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今年最终补缴了税款6000多万元。说起此次3.9亿元收入的网红主播是如何被追缴6000多万元个税的,朝阳区地税局数据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解密,“是大数据”。

目前,国内市场上共有200多家直播公司,各方资本纷纷涌入,用户数量已经达到2亿。新经济行业的规模越来越大,这些行业的从业者要不要缴税,如何缴,也引发社会的关注。虽说像网络直播这样的新经济形式完全区别于传统的经营业态,但新兴业态也绝非法外之地。主播的打赏收入,作为直播的劳务所得,按照对应的税法缴纳个税,并不存在法理上的争议。

但网红经济企业交易方式灵活多样,交易范围突破了地域限制,依照常规性的征税手段,难免力有不逮。据此出发,地税部门通过“大数据”的方式,根据直播平台打赏和提现信息,实现对征税额度的准确核查,倒不啻为与时俱进的方式。事实上,这种征税方式还将带来另一个隐形的利好。有媒体报道,为了聚集人气扩大影响力,不乏一些直播平台存在刷单和打赏额度造假的行为。那么,一旦征税额度直接与直播平台的各项数据对接,势必对于这种人为“泡沫”会起到遏制作用。

以“大数据”的方式向网红们征收个税,是实现税收征管精准化的一种保障。但除此之外,对于新兴业态征税,其公平性问题也同样值得关注。如有专业人士就指出,如果纳税人和公司有雇佣关系,则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由公司进行扣缴;如果纳税人和公司是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的关系,则所得是劳务所得,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公司,代扣代缴个税。如果个人借用公司的渠道或资源,不从公司取得所得,即使所得流动的路径经过公司,公司也不是个人所得的支付方,没有代扣个税的义务。

而目前,由于主播们与直播平台的“关系”有多种不同形式,所以,在对主播打赏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还是需要具体分析。有直播平台负责人即表示,旗下主播分为两种,一种为以个人名义加入平台的主播,他们的收入一旦超过标准,平台就会直接代扣代缴,其余的会返给主播作为税后收入;另一种为以公会性质加入的主播,平台就会直接与公会签订合同,收入直接分成给公会,公会去履行缴税的义务。因此,在个税的征收上,税务部门还有必要具体厘清各个主播所对应的“劳务关系”,对个税扣缴义务人作区别化认定。这既是为了提升税收征管的效率,也是为了落实税收的公平原则。

此外,对“网红”征税,还得与当前国家对新兴业态的鼓励政策相衔接。新兴业态越来越多,对这些行业的税收征管,一是要通过征管手段的创新,让每个行业都能公平的履行法定的纳税义务;二是新兴行业处于起步阶段,又要防止因税负过重而影响它们的长远发展。国家大力支持新经济的发展,并要求继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那么税率的设定,也应充分体现这种善意。本次“两会”上,财政部部长肖捷透露,个税改革正在研究和设计当中,期待个税改革方案也能够将新业态的因素纳入考量之中。(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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