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文明养犬  共建美好家园——致养犬市民的倡议书

©原创   2016-09-07 08:26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3766

致各位爱犬人士: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饲养宠物犬。养犬给人们带来了生活情趣和家庭温馨,但养犬的不文明行为,也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犬只的行为折射的是养犬人的文明意识和文明行为,反映了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建设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让我们的生活更温馨,让我们的环境更美好,我们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倡议,自觉文明养犬,共建美好家园:

一、自觉遵守养犬法规。认真学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树立依法养犬、科学养犬、文明养犬意识,严格遵守养犬登记和免疫制度,不违规养犬,不在非法交易场所从事犬只交易活动,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

二、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公共环境,户外遛犬时,随身携带卫生纸、小铲子、拾便器、纸袋等物品,随时拣拾、清理犬只粪便,维护洁净优美的城市卫生环境。

三、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尊重他人感受,维护公众利益。发现或怀疑犬只患有狂犬病时,养犬人主动及时送交畜牧兽医部门检查;户外遛犬时主动使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为犬只配戴嘴套,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不放任、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养犬人应主动对伤者实施救治。

四、自觉遵守养犬管理规定。城区不得携犬只进入办公区域、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幼儿园、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候车(船)室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

五、自觉学习掌握科学养犬知识。自觉主动参加相关知识培训,积极参加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律意识,掌握必要的科学养犬知识。加强对犬只的驯养,尽量饲养优质犬种,不遗弃犬只,不虐待犬只,为犬只提供必要的养育、护理及训练条件,让犬只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六、自觉维护邻里和睦。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居民养犬公约,自觉接受邻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防止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遛犬,防止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不便。犬吠叫影响他人休息时,应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如实施戴嘴罩、止吠器等,以免引起邻里纠纷。

市民朋友们,“自觉文明养犬,共建美好家园”是大家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携起手来,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规范养犬行为,科学文明养犬,共同维护优美、和谐、卫生的城市环境。

黄石市小动物保护协会

2016年9月6日

 

(责编: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