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的问题。现将4起典型问题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武汉市新洲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邱孝义等工作日午餐饮酒问题。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中午十二点钟左右,邱孝义和新洲区委组织部考评办副主任熊天宝等人,一起到辛冲镇看望辛冲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张德新、纪工委书记王新炎和组织干事郭红霞,午餐安排在辛冲山庄,由张德新私人买单。吃饭过程中,邱孝义、熊天宝、张德新、王新炎违反有关规定,工作日午餐饮酒。2016年8月24日,新洲区纪委分别给予邱孝义、熊天宝、张德新、王新炎党内警告处分。
2、黄石市环保局下陆区分局局长刘桂友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3月19日、4月23日、5月8日,刘桂友三次驾驶黄石市环保局下陆分局公务用车外出办理个人私事。刘桂友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6年11月30日,黄石市市直机关纪工委给予刘桂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嘉鱼县规划执法局工会副主席黄四清等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6年6月16至6月21日,黄四清与该局二级单位嘉鱼县园林局副局长洪爱元、职工吕宗远等一行5人在厦门市学习考察期间,擅自改变行程,前往鼓浪屿、厦门大学、金门岛等地游玩,公款报销旅游费用5200元。6月24日-29日,嘉鱼县园林局副局长任江平带队,与县园林局干部职工蔡素芳、陈隆志、熊杰、何三平等一行6人在成都市学习考察期间,擅自改变行程,前往青城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等地游玩,公款报销旅游费用2832元。2016年12月15日,嘉鱼县纪委分别给予黄四清、洪爱元、任江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蔡素芳、陈隆志、熊杰、何三平、吕宗远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参与职工予以通报批评。
4、五峰县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龚晓锋违规收受子女结婚礼金问题。2016年1月2日,龚晓锋在五峰县某宾馆为儿子操办婚事时,收受本单位75名同事的礼金29500元。组织调查过程中,龚晓锋积极主动退还了礼金。2016年3月3日,宜昌市地税局党组免去龚晓锋五峰县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
省委书记蒋超良同志在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上指出:改进作风正处在防止反弹、形成常态的关键时期。越是在这个时候,越要扭住不放、一寸不让。春节将至,“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以愚公移山的恒心和韧劲,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坚决防止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举报渠道,集中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对春节期间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查处,对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全省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责任担当,既要严于律己,又要带好队伍,带头抵制歪风邪气,自觉把作风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风清气正、廉洁过年。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责任编辑: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