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原副市长黄锦辉被提起公诉 涉嫌受贿等罪

2017-01-19 15:21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15166 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月19日消息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中共惠州市委原常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黄锦辉(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日前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黄锦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黄锦辉,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黄锦辉在担任中共惠阳市委书记、惠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中共惠州市委常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兼任惠州市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锦辉简历

黄锦辉,男,广东惠阳人,汉族,1952年8月生,华南农业大学干部专修科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学历大专,1971年9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1年9月后,任惠阳县永湖公社资料员、办公室副主任;1983年9月后,在华南农业大学干部专修科农业经济管理专业读书;1985年8月后,任惠阳县政府办副主任、主任;1987年5月后,任惠阳县委常委;1988年4月后,任惠阳县副县长;1993年4月后,任惠阳县(市)委常委、常务副县(市)长;1996年7月后,任惠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1997年3月后,任惠阳市委副书记、市长;1997年12月后,任惠阳市委书记(2001年3月至7月参加中央党校进修三班学习);2002年12月后,任惠州市政府党组成员(保留正处级);2003年5月后,任惠州市政府副市长;2006年12月后,任惠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2015年8月5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省八、九次党代会代表,六、七、八、九届市委委员,市七、八、九次党代会代表,市七、八、九、十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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