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部署全面推进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工作,为建设法治国土、提升国土资源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助力和保障。
《实施意见》指出,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化解当前国土资源各类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国土资源法治水平和能力的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应当公开的全部实现公开,全面实行政务公开负责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政策解读到位,为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国土资源政务阳光透明。要着力推进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工作规划、行政许可、土地征收征用、资源配置、执法督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行业标准和科技成果、监测统计数据、管理备案信息、重点信访事项处理结果、部门财政预决算等重点信息公开。要着力推进国土资源行政“五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国土资源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国土资源重点工作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做好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国土资源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行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服务公开,全面公开国土资源对外服务事项,推动国土资源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推进结果公开,及时主动公开国土资源政策、发展规划落实情况,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及落实等事项,建立健全国土资源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实施意见》要求扩大国土资源政务开放。推进数据开放,实施国土资源数据清单管理,稳步推进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开放。加强政策解读,党委政府印发国土资源重大政策文件,国土资源部门作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进行权威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扩大公众参与,搭建政民互动平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会议办理程序。2017年底前,制定国土资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按照国办在全国选取100个县(市、区)试点的总体安排,围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地补偿、宅基地审批等群众关切信息,积极做好“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实施意见》还明确,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网站信息资源。把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