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内设“机关”遇电子警察会“翻脸” 遇真警察栽了

©原创   2017-01-03 21:20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757 通讯员 卢雯 刘丹

1月3日上午,湖北省大冶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城区多个路段分组开展了针对货车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查、整治行动。

上午9时30分,由一中队中队长冯光良带领的小组,驾驶一台民用小轿车正在城西路上巡查,一辆可疑的大货车跃入视野。冯光良仔细一看,该车的前车牌居然翻面倒挂在车头!冯光良当即下车,将其拦停。

原来,前车牌的背面有一个用橡皮筋绑成“Y”形的简易“机关”,可控制车牌竖立或翻面,便于躲避电子警察的处罚。交警当即暂扣该货车,并将货车司机带回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货车司机名叫邹某,今年45岁,阳新县人,是一名专职运输人员。当天上午,邹某驾驶一辆半挂牵引车从大冶市墈头街沿着城西路往七里界方向行驶,准备去铜绿山拖矿。按其受雇公司的要求,货车需要先空车过磅房称重后再去目的地拉货。为了躲避电子警察的处罚,邹某在城西路一家磅房称重后,下车将绑在前车牌的橡皮筋拉动,放倒车牌后再次返回驾驶座,继续向前行驶,不料在观山小学路段被执勤交警当场抓获。

据办案交警介绍,因涉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和闯禁令,邹某即将面临一次性扣15分,驾驶证从A证降级至B证及罚款300元的严厉处罚。

目前,案件仍然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货车车主及驾驶员,请谨遵交规,切莫抱有侥幸心理触及法律红线,交警将依法对一切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查严惩。(通讯员 卢雯 刘丹)

知识链接:

号称史上最严交规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规定,未悬挂、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扣12分并罚款200元。

什么是“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标准呢?

一、汽车号牌安装标准

按照规定,机动车可使用牌照架辅助安装号牌,但牌照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大于5mm。牌照架应是固定式牌照架,不包括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和更换式等便于更换拆卸的活动牌照架,不允许使用可拆卸活动号牌架和可翻转号牌架。同时,机动车号牌架外框不得带有标志、字母、装饰图案,更不得遮挡号牌字符,否则视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规定除受车辆条件限制外,每个号牌的4个安装孔均应当安装固封装置;对发现安装可拆卸或者可翻转号牌架的,当场予以拆除,未按照规定要求安装号牌前,不允许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在办理定期检验或者需要更换号牌业务时,要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固封装置的机动车换发新的固封装置。

二、临时汽车号牌粘贴标准 

按照新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对于尚未登记的载客汽车(区别载货汽车,包括轿车等)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应当同时粘贴2张临时行驶车号牌:1张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另1张应当粘贴在车内后风窗玻璃左下角。其他类型车辆由于受安装条件限制,临时行驶车号牌仍为1张,但应当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以保障驾车安全。需要提醒的是,临时行驶车号牌必须粘贴在风窗玻璃上,否则公安机关将按照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进行处罚,即罚200元扣12分。广大车主购买新车后,请第一时间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或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在驾车上路行驶前,车主凭身份证明、交强险凭证、车辆合格证或进口凭证等即可向公安机关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三、以下八种违法行为表现形式被界定为“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1、将机动车号牌以反装、倒装、弯折等形式安装的; 

2、使用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或更换式活动牌照架进行安装的; 

3、2009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机动车辆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固封装置对机动车号牌进行固定,或号牌固封装置上压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和发牌机关代号与号牌不相对应的; 

4、号牌前方采用有机玻璃、固定防护装置遮挡,影响号牌字符的识别的; 

5、在车辆号牌安装处同时安装有其他标牌的; 

6、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字符边缘小于5mm的; 

7、车辆出厂时号牌安装位置即处于固定防护装置之后,导致不能有效识别号牌字符的以及号牌破损未及时更新而影响有效识别号牌字符的; 

8、其它未按规定安装,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和号牌识别的情形。

四、目前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 

1、对上述前5项表现形式,应当按“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在2013年新规中,未悬挂、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扣12分并罚款200元。 

2、对第6项表现形式,应当视为轻微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更换,不作罚款、记分处理,车辆管理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严格监督及时更换; 

3、对第7项表现形式,在路面执法时不进行处罚,由车辆管理部门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时予以纠正。 

4、对第8项“其他情形”,执勤交警发现后应及时向大队领导报告,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处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中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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