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一财政所长7次要求村支书安排钓鱼吃饭受处分

2016-12-29 11:20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1167 楚天金报   赵贝

昨日,中纪委通报7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其中湖北2起,大冶一财政所长7次要求村支书安排其钓鱼、进餐。

通报指出,大冶市罗家桥街道办财政所所长朱旭光,在任金山店镇财政所所长期间,先后7次要求金山店镇红卫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锋(另案处理)安排钓鱼、进餐,合计花费约7000元,均由陈锋在红卫村“小金库”中开支。朱旭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3月,监利县总工会常委、财务部部长郑继华在为母亲操办丧事过程中,没有按规定向组织报告。在操办期间,违规接受礼金3700元,香烟4条。郑继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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