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互联网企业电价支持政策 年减轻电费3亿元

2016-09-01 08:25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2039 人民网   周雯

人民网武汉9月1日电 (周雯)8月31日,据湖北省物价局消息,从2016年7月1日起,湖北将对省内互联网企业用电实行价格支持政策,对企业给予每千瓦时0.15元补贴。据不完全统计,该政策实施后,年减轻企业电费负担3亿元左右。

据介绍,享受电价支持政策的,主要是湖北省内互联网基础性平台或机房,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国家《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分类中具备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国际数据传送业务、互联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互联网本地数据传送业务、100席位及以上的呼叫中心业务、在线数据处理及交易处理业务许可以及获得宽带接入网试点批复文件等其中之一;二是省内具备独立机房,且在机房内安装有开展上述互联网业务的相关设施;三是省内设立独立法人公司或分公司。

“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无论是大工业用电还是一般工商业用电,均给予每千瓦时0.15元补贴。”据介绍,为保证支持政策的可持续性,从2017年开始,通过修改交易规则,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用电量全部纳入2017年及以后的直接交易,通过电力直接交易“以量换价”或“直接交易+补贴”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给予与0.15元/千瓦时相当的价格支持政策。对互联网企业暂停执行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实施该政策后,湖北省将在中部和周边地区形成互联网企业‘电价洼地’。”湖北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省互联网企业实际到户电价将低于湖南、江西、安徽、河南、山西等中部5省及周边的陕西省、重庆市,在全国也是较低的省份之一。

为确保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湖北省物价部门将进一步深化输配电价改革,着力推进该省电力交易平台建设,为互联网企业用电纳入直接交易、逐步建立发售两侧电力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创造条件,严肃查处通过不合理加价“蚕食”支持政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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