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现儿子竟然非亲生 离婚时要求精神赔偿

2016-09-01 10:29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0 东楚晚报   肖婷

东楚晚报(记者 肖婷)结婚多年之后,才发现儿子竟然不是亲生的?这样狗血的事情发生在任何一个人身上,都是难以接受的。那么此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近日,东楚晚报记者从市妇联了解到一个相关案例。

蒋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后于2004年3月4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感情一直不错,2008年9月儿子张某某诞生,为这个小家庭更增添了乐趣。

不知从何时开始,两人的感情渐渐发生了变化。一次偶然的机会,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蒋某的一句无心话让张某对儿子是否亲生产生了怀疑。

2014年4月25日,张某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和张某某进行亲子鉴定。该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为:不支持张某与张某某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由蒋某承担张某养育张某某的抚养费41387.5元并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同时要求分割双方婚后购买的,产权人登记为蒋某的门市一间。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与蒋某婚后常为生活琐事争吵,现经鉴定张某某不是张某亲生子,严重伤害夫妻感情,故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张某请求蒋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应当支持,根据本案案情,确定精神抚慰金30000元为宜;张某既非张某某的生父,又非养父继父,无法定扶养义务,故张某要求蒋某支付张某某抚养费41387.5元,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双方婚后购买位于大竹县某小区的门市一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分得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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