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市黄标车淘汰整治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全市跨区域、跨行业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会议之后,副市长、公安局长余平辉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并亲率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罗会平、交巡警支队长李良武先后到交巡警支队、公汽公司、鸿泰公司调研督办,现场研究解决问题。目前,全市已淘汰黄标车9198台,占完成任务数的72.5%;其中,2016年淘汰黄标车1162台,占全年任务总数的50%;全市已淘汰11994台,已超额完成任务。
一是强化督办。市公安局专门召开党委会研究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并及时制定《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达标冲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同时,提请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有淘汰黄标车任务的32个单位下发了督办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务必于9月20日前完成全年任务,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淘汰任务,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任务的,一律追责。
二是全面禁行。根据国家确定的黄标车限行有关规定,市公安局经调研论证,确定了黄石中心城区黄标车禁行路线【西起大桥转盘通往中心城区各条路线、大泉路入口通往市内各条线路;东至黄石大道青龙阁路段;李家坊隧道、谈山隧道立交至市内各条线路】,将于9月1日起全面实施黄标车禁行规定,严禁黄标车上路行驶。8月30日前,将所有黄标车录入市公安局查缉布控平台,并向社会发布公告,对擅闯禁区的黄标车实施抓拍,通过严管重罚倒逼车主主动淘汰黄标车。
三是严格环检。市公安局将机动车环检作为安全技术检验前置条件,对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坚决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年检业务;加大对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同时,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告三个周期未检验的黄标车,对所有黄标车,每季度进行一次环检,连续三个周期未参加环检的,依法查扣并强制报废;对已灭失的黄标车,逐台书面告知车主法律责任,要求车主签署责任书,并及时办理报废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