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鄂州签订协议!

2024-12-10 22:48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22141
10日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
近日我市与鄂州市签订
《长江干流(鄂州—黄石)跨境断面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这也是我市签订的
首个长江干流跨境断面生态补偿协议


签订该《协议》,旨在深入推动鄂州市、黄石市在长江干流生态保护和治理,推进上下游协同共治,以保证“一江清水向东流”为目标,将出入境断面水质作为考核依据,坚持奖优罚劣、公平合理、科学规范的原则,建立长江干流(鄂州—黄石)跨境断面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长江干流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Ⅱ类。

《协议》有效期为3年,其基本原则是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以长江干流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Ⅱ类为目的,实施长江干流鄂州—黄石段上下游“双向生态补偿协议”,若上游来水水质优于目标要求,下游地区向上游地区提供资金奖励;上游来水水质劣于目标要求,上游地区向下游地区提供污染补偿。水质监测以长江干流在鄂州、黄石两市跨市界处设置的省考三峡村断面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为基准,以该断面总体水质达标情况与总磷浓度为考核标准,实施长江干流鄂州—黄石段上下游“双向生态补偿协议”。以黄石港区政府和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为主体,按总磷浓度值每季度开展考核,进行季度补偿资金预算,每年度进行年度补偿资金结算,每年合计补偿金额上限为1000万元。


黄石、鄂州两地将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原则,以持续提高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区域间联防联控、协同共治,积极探索跨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高水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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