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野生动物“肇事”买单 农户不再吃“闷亏”

2024-10-24 21:07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3169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3日,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传来消息,近日该局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签订《黄石市野生动物伤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协议》(以下简称《保险协议》),由政府投保,明确将我市城区范围内野生动物致害纳入救助保险范围,出现野生动物致使财产及农作物受损等情况,保险公司将及时理赔,让农户不再吃“闷亏”。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逐步改善,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积极成效,但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啃食庄稼、损毁农作物等致害问题也日益凸显。据悉,我市野生动物致害以野猪、猪獾、狗獾、鸟类为主,危害的农作物主要为玉米、红薯、高粱、大豆、蔬菜、稻谷等。为破解野生动物致害受害补偿难题,建立健全野生动物致害保险支持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要求,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决定实施城区野生动物致害保险项目。

《保险协议》保险区域范围为黄石市城区,主要包含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开发区·铁山区、新港园区。因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补偿:对在依法承包、经营的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林木和林下作物造成损毁的;对合法圈养的或在依法承包、经营的土地上饲养的牲畜家禽、特种养殖动物造成死亡的;对合法建设使用的房屋、圈舍等生产生活设施设备造成损毁的;为避免或减轻陆生野生动物对公民人身安全威胁,采取应急控制或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

《保险协议》同时明确,针对非依法承包、经营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林木和林下作物,饲养牲畜家禽、特种养殖动物的情况,以及现场核查不能认定为野生动物伤害或者无法核定财产损失数额,且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证据的情况,不能给予补偿。

此外,《保险协议》还明确了申请补偿程序。受害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财产损害发生后及时向辖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野生动物伤害补偿申请,并保护现场以备核查。辖区林业主管部门接到伤害补偿申请后,应迅速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审核,经保险公司审核公示无误后,按照补偿协议规定的时限和方式落实补偿资金,并直接拨付给申请人。

来源: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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