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起实施,黄石交警最新通告

2024-09-03 14:58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8043

今天(9月3日)

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发布

关于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部分道路

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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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关于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

部分道路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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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以下简称新港园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新港园区道路交通安全,降低噪音和大气污染对居民群众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决定对黄石新港园区部分道路实行货车分类型、分区域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类型

中、重型货车(黄牌大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


二、禁行时间、区域及路段


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的区域:韦山路以北,学海路、文苑路以东,黄石大道以西,戏台路、四顾闸路以南组合的区域,具体禁行路段为兴韦大道四顾闸路口至韦山路口、四顾闸路、戏台路、振韦路、文苑路、学海路、湖安路、商贸街、胜利街、安居路、春湖路、棠梨湖路。


三、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不受通行时间和路段限制,全天24小时均可通行,免办货车通行码。


四、新港园区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限制的,为保证安全,全天24小时禁止超过其承载能力的货车通行。


五、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货车,由所在企业或个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互联网“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领货车电子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和路线,确保安全通行。也可以提前到市民之家公安综合服务窗口直接申请办理货车临时通行证(码),按核准的路线、时间通行,或者通过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大队办理货车临时通行证(码)。

在新港园区从事应急抢修、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的专业车辆,为城市管理提供清扫洒水、生活垃圾转运等环卫车辆和园林绿化专业车辆,在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办理通行备案后,允许在禁限行区域通行。

市政工程运输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办理货车临时通行证(码),必须有施工许可证,渣土车还应取得城管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证,在市民之家公安综合服务窗口申领临时通行证,并按交警部门核准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在新港园区道路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通行道路辖区交巡警大队办理通行证,按照通行证核准的时间和路线规范运行。


六、过境车辆须通过新港大道、黄石大道、大棋大道、韦山路绕行。


七、遇有重污染、雨雪冰冻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时,按照黄石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相关预案要求,对货车实施交通临时管控措施。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限行区域及道路通行的,或未按所申领的临时通行证(码)在规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限行区域及道路停放的上述禁止通行车辆,按照违法停车依法处罚。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2024年9月14日起实施。 


十、本通告由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负责解释。


附件:货车禁行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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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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