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需规范,文明靠自觉日常生活中仍时有发生携犬不牵绳、不戴牌等不文明行为为进一步规范居民文明养犬行为提升居民文明养犬意识现将黄石港区8月份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曝光望广大养犬人士引以为鉴01 周某斌(男,420202******1215) 不文明行为:遛狗不牵绳、未办理犬证 发现时间:2024年8月16日 发现地点:沿江大道电厂段 处罚结果:第一次责令整改 02 刘某(男,420202******0811) 不文明行为:遛狗不牵绳 发现时间:2024年8月16日 发现地点:长航二宿舍 处罚结果:第一次责令整改 03 陈某玲(女,420202******1226) 不文明行为:遛狗不牵绳 发现时间:2024年8月16日 发现地点:交通路步行街 处罚结果:第一次责令整改 04 王某屏(女,420203******4323) 不文明行为:遛狗不牵绳 发现时间:2024年8月16日 发现地点:沿江大道海观山路段 处罚结果:第一次责令整改 05 马某枝(女,420203******2925) 不文明行为:遛狗不牵绳 发现时间:2024年8月16日 发现地点:万达广场 处罚结果:第一次责令整改 06 王某林(男,420203******2538) 不文明行为:遛狗不牵绳 发现时间:2024年8月16日 发现地点:恒大锦绣磁湖 处罚结果:第一次责令整改 07 二次遛狗不拴绳2024年5月23日,当事人许某菊在黄石港区黄石大道王家里公厕附近携带犬只外出时,未给犬只束犬绳,因两次遛狗不拴绳被公安机关责令整改。 根据《黄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于2024年8月15日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