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网站擅自发布网贷黑名单 逾期用户个人信息一览无余

2016-11-26 19:08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0 央广网   刘会民

央广网北京11月26日消息(记者刘会民)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公民的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和住址等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但在快速发展的网络时代,这些个人信息却时刻面临着被泄露的风险。前不久,一家名为“中国信用黑名单”网站发布了四千多名网络借贷逾期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父母信息等,一时引发舆论关注。

虽然这家网站已经无法打开,但类似的不少网站依然存在。除了第三方平台以外,一些网络借贷平台在自己网站上也设置违约客户黑名单,其中包括大量个人信息。尽管属于催收借款途径,但讨债“软暴力”也引发侵权质疑。

在一家名为“网贷信用黑名单”的网站上,汇集着多个网络借贷平台的黑名单信息,包括个人姓名、证件号码、逾期本金和状态等。点击每条信息,还能部分显示个人户籍地、现居地以及学校、公司等。而在该网站“追踪老赖”版块,一些网友发布欠款者信息则让人一览无余。截至今天下午,该网站显示黑名单数据量已接近99万条。

除了第三方平台,一些网络借贷平台也有自己黑名单。在一家名为“贝才网”网站公布的信息中,不仅包括逾期客户姓名和住址,甚至还有客户肖像和身份证照片。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你在我们平台(借款)只要逾期了,我们会不停地催收。借款逾期超过一个月,就会上黑名单。这个不是公布,是(系统)自动产生的。”

而另一家名为“你我贷”网站工作人员表示,不同网络借贷平台之间有时还会相互共享逾期客户信息。工作人员表示,借款平台都有资源共享渠道,该渠道输入身份证号码就可以查到信息。“如果您在我们平台有过逾期肯定会查询出来的。”

这些网站公布的信息是否属实,客户逾期情况又是否存在呢?记者在这些网站上随机挑选了几条用户信息,能够顺利取得联系的几位用户,被公布的信息均正确。但有人却否认自己曾向借贷平台贷款。网上信息显示,山东刘女士曾向“开开贷”平台借款6000多元,但刘女士声称,自己对借款一事并不知情。“也不知道谁套用我资料,我又没用过这个钱,我绝对不愿意,绝对得告(起诉)它。”

为了防止发布黑名单信息有误,一些网站声称,如果信息主体人已还清欠款,可联系发布者更正黑名单信息;如果主体人发现信息有不属实之处,还可向网站“申诉”,网站在核实后会进行妥善处理,并追究提供虚假信息者的法律责任。那么这些网站公布借贷逾期者的信息,是否会侵害当事人的权益呢?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借贷平台和第三方平台发布的是个人信息,如果前期已经得到用户同意,来源合法、信息真实,并不涉及侵权。“在2014年10月10号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网络侵害人身权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第12条明文规定,对当事人各种信息的公开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如果不当公开可能出现侵权后果,但是有个豁免条件,如果双方有个书面约定,且公开范围在约定范围以内不认为侵权,现在网贷平台发贷款前跟当事人之间都有合同,合同中明文规定,一旦失信,信息可能会公开给第三方平台,当事人之间都是认可的,所以这样的公开不宜认为是侵权。”

但在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看来,即便借贷平台和用户之间有信息发布相关协议,但这些规定属于格式条款,不应该据此来公布用户个人信息。“这种约定属于格式条款,格式条款不能单方排除对方权利,加重对方义务,否则无效,对贷款方一些违约行为可以进行一定处罚,但直接把借款个人信息公开,可能会涉及隐私侵权。”

一方面,网络借贷平台有催收欠款的压力,另一方面,网站公开用户信息也面临一定侵权风险,如何来调和这一矛盾呢?为此,朱巍表示,网站黑名单制度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我国相关规定P2P网贷平台只是信息中介方,不能做担保方。如果让更多投资者相信钱会收回来得有些反治手段。公布失信人名单可能是反治手段的一部分,也是我国诚信社会或征信社会最开始的尝试,其中肯定会出现问题,比如公开不该公开的信息,公开本来不属于权利人自己处分的信息,个人建议是不是可以跟个人征信机构有个线上线下的沟通协调,而不是仅靠只言片语将信息公开在第三方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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