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大爷花6元买到“军事机密”!国家安全部提醒→

2024-06-13 15:52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4275

国家安全部今日曝光一起涉密案例。国企职工张大爷退休后爱好收集军事类报刊读物,最近在家门口花了6元,没曾想竟买到了“军事机密”。这是怎么回事?


6元“买”到“机密”书


当天,张大爷在小区附近一家废品收购站门口看到两个蛇皮袋子,里面装满了刚收购回来的纸质书本。发现书籍崭新,有些还涉及军事方面,便花6元挑了四本。

张大爷回家后发现这些书越看越不对劲,封面上标注着“机密”“秘密”字样张大爷心想,自己这是把国家的军事秘密“买”回了家

拿起电话拨打了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并将这四本书送交当地国家安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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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张大爷提供线索,将所有涉密资料进行回收处置,并对废品收购站老板进行了调查问询和保密教育。

经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发现,向废品收购站出售涉密资料的为某军事单位涉密人员郭某和李某。此二人保密意识薄弱,贪图省事,未按照涉密文件销毁流程,擅自决定将待销毁的8套共计200余本涉密资料作为废品出售。该批涉密资料总重30余公斤,以每公斤0.8元价格卖出,二人仅获利20余元。

经国家安全机关全面查证,相关涉密资料并未进一步扩散传播,未对我军事安全造成实质性危害。事后,相关单位在国家安全机关指导下及时堵塞保密管理漏洞,相关责任人也依法受到相应处理。


发现非法倒卖涉密载体等情况

可向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保守国家秘密法对“国家秘密”作了明确说明: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不同领域、不同范围、不同层级的秘密泄露所造成的损害也不同。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条指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

反间谍法规定,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事项、场所、载体等的日常安全防范管理。

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若发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举报渠道:

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受理电话;

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www.12339.gov.cn;

向国家安全机关投递信函,到国家安全机关当面举报,以及通过其他国家机关或者举报人所在单位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等方式。

提高保密意识,保护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来源:新闻联播微信公众号(ID:cctvxwlianbo)综合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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