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被判刑!黄石公布典型案例!

2024-06-10 21:40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15440
6月7日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发布

2起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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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11日,被告人郭某某受其同伙人员缪某某的委托寻找采砂船,郭某某遂联系采砂船船主余某某,余某某安排陈某某与郭某某在西塞山江堤上汇合。当晚,朱某某受潘某某安排指挥他人驾驶“皖某号”运输船到长江西塞山附近等待采砂船。当天21时许,余某某按照约定的时间,安排三人驾驶非法改装的三无吸砂船,从𣲗源口河岔航行到长江西塞山锚地。次日1时许,两艘船到达现场靠拢后开始打砂,打砂2小时左右被长江航运公安局黄石分局民警当场查获,涉案船只及江砂被依法扣押。经鉴定,“皖某号”运输船装载的江砂为1459吨,细度模数0.8。经认定,涉案江砂价格为人民币94397元(不含吊装费用、运输用)。
判决结果:
被告人朱某某、陈某某、郭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案例二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8日晚,陈某提供三无隐形采砂船打砂,并安排张某某在现场负责与潘某某对接。潘某某安排其同伙人员在“芜某号”运输船上带船负责,柯某某受他人指使在陈某的三无隐形采砂船上负责,宦某某听从程某某的指挥与陈某的三无隐形采砂船在长江李家洲附近水域盗采江砂。在采砂过程中,张某某驾驶小飞艇在长江北岸盯梢水政、公安、海事的执法艇,随时向潘某某汇报执法人员动向。9日14时30分许,“芜某号”运输船因载有无合法来源江砂被长江黄石海事局富池海事处鲤鱼山执法大队查获,后移交阳新县水政监察大队处理。经鉴定,“芜某号”运输船装载的江砂为3090吨,细度模数1.1。经认定,涉案江砂价格为197142元(不含吊装费用、运输费用)。
判决结果:
被告人陈某、张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涉案三无隐形采砂船依法予以没收。

案件系在长江非法采砂
引发的刑事案件
事关长江防洪安全、航运安全
和生态安全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无论在哪里无证采砂
都是国家所不允许的
轻则构成行政违法
超过一定的数量
或达到矿产品价格入罪标准的
则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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