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湖北楼市新政公布: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15%

2024-05-23 08:48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6991 湖北发布  

5月22日,湖北省住建厅联合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局湖北监管局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取消购房限制、降低购房门槛、加大金融支持、加大财税支持、推进住房“以旧换新”等10个方面释放重大利好。

湖北房地产新政新鲜出炉,来划重点——

取消购房限制。取消住房限购政策,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降低购房门槛。将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

眼下,大家最关心的就是住房“以旧换新”到底如何落地。

新政提出,要积极推进住房“以旧换新”。支持国有企业收购二手住房,为卖旧买新“搭桥”,收购二手住房可对外出售或用作租赁住房、征收安置房、人才房、保障性住房等;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人三方联动,实现旧房“先卖”、新房“优买”。

进一步加大对住房“以旧换新”的财税支持。比如,各地财政对个人出售二手住房以及对个人购买新房给予补助;对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对国有企业收购二手住房各地财政可给予补助。省级财政对市县开展住房“以旧换新”给予以奖代补。

贷款利率方面,新政提出,取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继续引导贷款利率下调。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 5 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 5 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 2.775%和3.325%。

适当提高新市民、青年人、教师、医务人员、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原则上增幅不低于20%。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可以当前实际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行政区域范围(县、市、区)的贷款次数为认定标准。

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暂不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

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缴存职工购房时可同时申请使用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在全省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解抵押”问题一直是困扰买卖双方的难题。“带押过户”这一创新模式降低了二手房交易成本,促进换房需求加快释放。

新政提出,全面落实二手住房“带押过户”,疏通跨行办理二手住房“带押过户”政策堵点。探索推动一手住房“带押过户”,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售商品房,以及已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的持证商品房,在完成房屋带押销售、网签及竣工验收等事项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一手住房“带押过户”。

面对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新政还提出加大优质产品供给。

比如允许地方采取“收回—供应”并行方式简化程序,办理规划和供地手续。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 宅商品房用地,支持按“商改住”“商改公”进行规划调整。

对购买商办类房屋实际用于个人居住用途的,参照居民用水、用气、用电价格标准执行,可享受与住宅同等的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

对架空层、“空中花园”“开放式露台”“风雨连 廊”以及开发企业无偿提供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给予免计容奖励,住宅入户花园、阳台按1/4 面积计入容积率。对已公示且未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

新政还提出,强化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支持各地通过购买商品房、改建、改造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逐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建立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各地针对新市民和青年人、老旧小区居民、老年人等三类人的住房问题,探索以政府支持激活需求端、以体制机制创新重构供给端,把供给端和需求端有效结合起来,提供青年社区、养老社区、适老化改造等多元化专门化产品。在全省搭建住房供应链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打通供需两端,实行以需定供、以需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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