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效履职奏响新时代“长江之歌” 湖北交出一份沉甸甸的生态检察答卷

2024-05-13 11:28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5742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袁明 阮彬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湖北是长江干线流经里程超过千公里的唯一省份。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牢记殷殷嘱托,认真落实长江保护法,按照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一体推进惩治犯罪、保护公益、修复生态和诉源治理,坚决扛起以法治力量助力长江经济带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检察责任,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奏响新时代“长江之歌”。

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

创新履职守护一江清水

“快看,江豚!”4月11日清晨,长江宜昌段葛洲坝下游,一对江豚在江水中嬉戏。

大江奔涌,鱼跃人欢。近年来,在长江宜昌江段,常年可观测到江豚在清澈的江水中逐浪嬉戏、跃出水面的场景。

江豚以小鱼虾为食,逐鱼而居。随着长江大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宜昌江段水质持续变好,小鱼虾多了,江豚也多了。

在此“蝶变”进程中,检察监督有力有为,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

此前,宜昌市检察院接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线索后,迅速组织对流域内的船舶修造企业和航运公司进行实地调查,查明有11家在修造过程中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5家未取得修造资质,25家未取得拆船环评审批手续。

违规修造、拆解等活动,威胁长江生态和水质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宜昌市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监督,先后向11家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相关企业合规守法经营,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加大对船舶修造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拆解行为。

相关行政部门迅速行动,督促企业规范处置危险废物,补办相关手续,全面自查自改,进行行业整治等。

效果立竿见影。在船舶修造方面,5家企业随后依法取得修造船许可、补办环评手续,11家具有修造船资质的企业加大污染防治设施投入。在船舶拆解方面,对于依法不能办理拆船环评的11家船舶修造企业,及时引导转型;对违法转移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某船舶企业,依法处以罚款,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将接收处置废机油的经营户移送警方立案侦查……

2023年9月,最高检发布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7个典型案例,宜昌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船舶修造、拆解行业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成功入选。

船舶污染问题一直是长江流域治理的难点。针对涉及流域广、监管主体多、层级不一、案情复杂等特点,我省检察机关创新推出了由省检察院带头立案,各地检察机关同步参与、统一调查、分层监督的“1+N”办案模式。

“在办理船舶拆解污染水体案件中,组织全省三级检察院同步对沿江船厂船舶拆解情况开展调查,共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4件。”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谭铁军说。

“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延伸,巩固扩大流域司法治理成效,用心用情守护一江清水浩荡东流。”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金鑫介绍,2021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15个涉长江大保护、流域综合治理案例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能动履职助推岸线治理

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除了“1+N”办案模式,省检察院还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把“属地检察”的便利和“交叉检察、巡回检察”的优势统筹起来,推动解决“不能管”“不想管”“不愿管”等问题。

“那里就是问题码头所在的位置。”3月29日,天气晴好,船行长江嘉鱼段江心,顺着咸宁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肖冉手指的方向,湖北日报全媒记者看到,曾经的问题码头已不见踪影,码头所在的岸线,经补植复绿、生态修复,与两侧岸线融为一体,成为一道美丽风景,成为当地群众休闲漫步好去处。

2023年5月,咸宁市检察院开展流域综合治理巡回检察时发现,长江干堤嘉鱼段一处码头布满粉尘和油污,存在随时恢复作业污染环境风险。嘉鱼县检察院随后就此对当地多个行政单位立案监督。

原来,该码头是一个临时码头,期满后有关方面未及时废除码头功能、恢复滩涂原貌,而是将其改变用途,成了一家公司的物料转运码头。

“作业现场也未进行除尘降尘处理,环境污染风险大。”检察干警说。

检察院随即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召开圆桌会议,组织相关行政部门现场磋商形成整改意见并付诸实施——依法拆除非法码头,完成岸线复绿工作。

蜿蜒曲折的长江犹如一条玉带镶嵌在荆楚大地上,行走长江两岸,生产岸线大幅退后,生态岸线持续推进,目之所及皆是景致。

持续的岸线治理,让曾经环境脏乱之地,变成了群众休闲、游乐的网红打卡地。

黄石市沈家营码头公园就是其中之一。

记者在现场看到,公园内,花坛、观江平台、市民舞台等一应俱全,香樟、桂花等乔木绿意盎然;公园外,江水滔滔,惊涛拍岸。

该码头原是外销转运专用码头,码头的华丽转身,检察监督功不可没。

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在省检察院的指导下,黄石市、黄石港区两级检察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啃下了这个“硬骨头”案——包括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等,推动码头原址硬化地面破除复绿、滩地补植复绿,助推曾经日夜繁忙、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生产岸线华丽转身成今日景观岸线。

扎实推进长江岸线治理,碧水蓝天景观重现,真正做到还江于民、还绿于民,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统计显示,2021年以来,湖北检察机关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4万多吨,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77万多吨,助力净化群众身边的环境。

打击+修复、治罪+治理

交出一份沉甸甸的生态检察答卷

暮春时节,群山披翠。

4月15日,记者在丹江口市三官殿街道办事处一处山坡上看到,坡上栽植的紫薇、红叶碧桃等树木,随风摇曳,长势喜人。

这些树木,系由一名涉案人员补种。

此前,谷城男子杜某在丹江口一带非法采伐杨树140多棵。该案由丹江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追完刑责追民责。不久之后,十堰市检察院对其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一案又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其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4926元用于购买碳汇,补种树木432棵,并在媒体公开道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杜某通过媒体表达歉意,并表示积极配合造林修复工作。

一手抓打击、一手抓修复,严防出现“人判了,山荒了,地也脏了”等现象。该案作为我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要求被告购买碳汇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23年,该办案经验做法被最高检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

2023年,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在办理外地渔民罗某松等17人在梁子湖非法捕捞水产品43吨特大案件中,委托专门机构进行科学评估,因地制宜探索异地放流珍稀鱼类和水草种植生态修复,依法提出追索生态损害赔偿77万元,推动实现违法者必须为受损公益“买单”。

承办检察官熊玉桥受访时介绍,今年3月,该案法院宣判,被告人罗某松等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

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我省检察机关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治理短板”,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前述宜昌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船舶修造、拆解行业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做好检察建议“后半篇文章”,宜昌市检察机关还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广泛开展调研并提交调研报告,推动当地政府出台《关于规范船舶拆解工作的若干意见》,从源头上加强报废船舶监管,完善相关企业资质审核,提高船舶拆解安全环保能力。

久久为功,持续用力。我省检察机关在接续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等专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又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助力守牢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起诉非法采矿、盗伐林木、非法捕捞等犯罪5353人,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万多件,推动补植复绿1.3万多亩,恢复耕地1.5万多亩,清理河道353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4539亩,交出一份沉甸甸的生态检察答卷,助推荆楚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我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助推长江经济带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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