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湖北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4-04-09 21:41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24258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处

2023年12月以来,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委和省局的工作部署,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宜昌市伍家岗实验初级中学食堂生产经营中混有异物食品案。涉案当事人有伍家岗实验初级中学、托管服务公司湖北坤厚德膳食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法人。宜昌市伍家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该学校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对托管服务公司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责令托管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二、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蕲春县漕河镇艾乐幼儿园采购食品未提供进货凭证及供货商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案。蕲春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三、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浠水县关口镇初级中学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案。浠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并处以罚款。

四、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黄沙铺镇小学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案。通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并处以罚款。

五、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文帝幼儿园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曾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六、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鄂州市华容区华容镇恒兴幼儿园三防设施管理不到位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七、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鄂州市鄂城区樊口街道幼教中心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鄂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八、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竹山县上庸镇中心学校峪口小学未设立防鼠设施和未按规定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案。竹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九、湖北省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小学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武汉市江岸区奥之星幼儿园违反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案。江岸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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