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消费券,来了!

2024-03-06 16:38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4796

3月5日从省商务厅获悉,我省将于3月7日开始通过美团、抖音、翼支付、建行生活4个平台,分三批次发放2024“惠购湖北”第二轮新春消费券。

湖北消费券领券通道

1.进入【随县发布】微信公众号

2.点击菜单栏【 消费券 】即可进入对应的平台

发放时间

第一批次消费券于3月7日10:00至3月13日24:00投放使用;

第二批次消费券于3月16日10:00至3月22日24:00投放使用;

第三批次消费券于3月25日10:00至3月31日24:00投放使用;

类别和券面额度

设置商超券、餐饮券两种类别。

1、商超券:包括30元、80元、120元三种面额。

2、餐饮券:包括20元、50元、80元三种面额。

活动规则

(一)领取方式

省内消费者根据手机GPS定位所在市州区域,通过本人手机在发放服务平台应用程序(APP)上抢领本市州“惠购湖北”新春消费券。

在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消费者可同时在所有发放服务平台抢券,但在同一平台只能从商超、餐饮两类消费券中任选一类消费券的一种面额抢领,即每人每批次在单个平台最多只能抢领1张消费券。

(二)使用地点

省内消费者在各市州区域抢领的消费券仅限于在该市州区域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

(三)使用时间

活动期间,消费者抢领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投放当日开始计算的7个自然日(即第7日24:00),逾期作废。如3月7日10:00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3月13日24:00。

其他时段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依此类推。逾期作废的消费券,其资金自动退回发放服务平台账户,滚投到下一批使用。

(四)使用场景

活动期间,消费券需在发放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商场、超市、餐饮等线下实体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进行消费并在线支付时使用,不得用于购买香烟、加注机动车燃油以及充值、预存等消费。

1、商超券:仅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服装鞋帽专卖店、钟表眼镜店、珠宝首饰店、体育用品店、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礼品文具店、药店等线下实物零售商店。

2、餐饮券:仅限使用于餐饮门店(含外卖)。

(五)核销要求

扣除平台、商家等各类优惠后的单笔消费金额须达到消费券面额5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消费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时自动核销。单笔消费仅可核销1张消费券。比如,核销1张面额20元的消费券,扣除其他各类优惠后的待支付金额需达到100元及以上。

风险管控

所有参与活动的消费者、商户应依法依规领用和核销“惠购湖北”新春消费券。

活动期间,商户如发生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假宣传、不遵守活动规则等违规经营行为,商务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个人、机构如涉嫌软件套抢及刷单套现、倒买倒卖消费券,骗取财政资金,影响和危害消费券正常发放、使用环境,一经发现,将取消该消费者、商户参与“惠购湖北”新春消费券活动资格,情况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查,追究相应责任。

发放平台客服电话

美团:4006170100

抖音:4001566000  

翼支付:95106

建行生活:9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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