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医疗机构医防融合意见 提高医疗机构传染病早发现、快处置、日常防能力

2024-03-05 10:26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385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近日,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防融合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一个总体要求,五项工作机制、三项工作内容、五个保障措施”。

《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明晰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成立由医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公共卫生领导小组,全院参与医防融合工作。建立沟通反馈机制、定期会商机制、信息互通机制、督导检查机制,实现院内、院间与疾控机构的信息“共享、共用、共管”。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强化疫情“早发现”。强化医疗机构疫情监测预警和报告管理制度,建立院内风险排查机制,制定不明原因传染病诊断报告流程和传染病参考检测项目,加强与第三方检测机构新型病原体检测结果的报告反馈。二是规范疫情“快处置”。规范医疗机构内发现疫情后隔离救治、病例转诊处置流程,在应对规模性疫情时,明确统筹调度和平急转换、集中收治等措施。三是落实疫情“日常防”。重点强调医疗机构重点监测指标和异常情况及时预警,同时做好预案体系、应急队伍和感染性疾病科室(病区)建设,强化日常应急演练、业务培训、物资储备和健康宣教。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明确提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独立的公共卫生科,负责人由公共卫生专业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并明确人员配置标准。择优确定一批省级传染病防治专科、省级传染性疾病专病防治中心、传染病公共卫生临床检测实验室与质控中心,支持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建立医疗机构医防融合考核指标体系。
《意见》的出台,是我省全面贯彻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从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医防融合小切口破题,通过健全医疗机构履行传染病防控责任的考核激励、监督评价、信息融合机制,提升传染病早发现、快处置、日常防的能力,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护屏障。

来源:湖北发布、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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