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失信案例】女子网购“仅退款”后取走快递?律师:或涉嫌诈骗!

2024-01-08 09:36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6798

近日,电商商家关先生发视频称,湖北武汉一女子通过淘宝平台购买其店内的4个产品,拍一个链接并要求分开发4个快递,但送达后,该女子拒收了一件,取走了另外三件,却成功申请了全额“仅退款”,总金额为1800余元。

女子多次操作“仅退款”(图源:视频截图)

这一事件引发广泛讨论,原因在于头部电商平台推出利于消费者的“仅退款”举措,原本是为了在改善消费者购物体验的同时,提升平台竞争力,但却被个别消费者钻了空子“薅羊毛”,恶意进行“仅退款”的操作,意图不花钱白拿商品。

记者梳理发现,淘宝于2023年12月26日实施了《关于变更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的公示通知》,规则核心变更点包括三点:新增淘宝基于平台自身大数据能力,识别多维度结合,对于买家发起符合相关情形的售后,进行快速退款或退货退款的规则依据;针对卖家存在延迟发货、强制发货且未经买家同意的情形,补充钱款处理方向规则依据;新增针对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或经平台判定可支持买家拒收的商品,针对买家已拒签成功的,支持退款处理的条款。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维权律师团成员刘祥斌对记者说,“对于平台‘仅退款’规则,如果约定了买家无理由可以申请退款,而无需退货,而且货物是平台自营或平台已经取得入驻商家的认可,作出该承诺,对于商家而言应该具有约束力,相当于商家在退款同时放弃了要求退货的请求。但是若‘仅退款’规则仅仅是平台自己的承诺,商家未认可,这里可能存在一个无权处分商家货物问题,可能由此引发法律纠纷。”

对于平台购物的规则而言,真正的买卖双方是买方和商家,平台不是货款的实际享有者或货款支付请求方,也非货物的提供者,如果买家要求退款,商家退出款项同时主张要求货物退还,符合公平等价的原则。“无理由退货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益,但是消费者不能滥用该权益,恶意退款‘薅羊毛’涉嫌诈骗。商家应坚决依法保护消费者网购无理由退货的权益,同时优化和完善退货规则设计,维护自身利益。”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宣部副主任胡翠兰说道。

平台的“仅退款”规则若未经商家认可,也是一种无权处分甚至侵害商家利益行为,由此会引发货物的权利人即商家和买方的纠纷,若买方故意以此占有他人货物,可能涉嫌构成合同诈骗或诈骗罪。刘祥斌表示,“我认为解决上述问题,需从源头上纠正该规则,不能让损害他人利益的规则成为平台竞争的利器,同时必须明确退货和退款应该是对等义务,商家和买方都应履行,倡导诚信消费。”

“‘薅羊毛’的漏洞可以从违约的角度看,一方的义务是退款,一方的义务是退还货物,双方相当于达成了这样的一个合约,仅退款不退货的话就属于违约行为,民事上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子琦说道。

来源:央广网湖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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