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国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专营,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烟草专卖品的全流程流通在我国是受到严格管控和约束的。然而,由于巨额经济利益的驱动和犯罪行为的隐蔽性、打击难度大,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干起了非法制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勾当。
近日,大冶市烟草专卖局披露了一起发生在大冶市涉案金额达410余万元的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案,而这起案件还要从该局执法人员在亲友喜宴上接过的一根香烟说起。
喜宴上的香烟 牵出一条违法线索
2022年春节前夕,该局稽查中队的一名执法队员参加了亲友的喜宴。宴席上,执法队员接过了亲友递发的香烟,出于职业习惯,执法队员细细查看了一番这根香烟,顿时察觉了异样,“那是一根黄鹤楼的软蓝,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蓝楼。我当时发现,这根香烟和真的明显不一样,我当时就怀疑是假冒卷烟,于是就找到我亲戚询问详细情况。”经过一番交流,执法人员了解到,亲友喜宴上用的香烟是在卷烟零售户李某处购买。
执法人员及时将情况上报市烟草专卖局,经过初步感官鉴定,确定喜宴上的香烟为假烟,随即组织人员对李某实施24小时跟踪监控。
在进一步的摸排中,执法人员陆续发现了相关涉案人员王某胜、王某光、王某春,并掌握了他们的具体行踪。2022年6月14日晚,大冶市烟草专卖局与警烟联合执法室民警进行布控,在大冶市铜都大道桃花村路口将王某胜驾驶的车辆拦停检查,现场抓获王某胜、王某光二人,并当场在其驾驶车辆后备厢查获:黄鹤楼(软红)450条、黄鹤楼(硬1916)100条。随后,根据王某胜、王某光二人交代的线索,执法人员在大冶市甘家湾小区附近抓获另外一名涉案人员王某春,并在王某春位于陈贵镇李河村王少湖湾的住处查获:利群(新版)250条、黄鹤楼(软蓝)150条;在大冶市青松小区4栋1单元一楼车库内查获:利群(新版)84条、黄鹤楼(软蓝)170 条。此次行动查获违法卷烟1204条,经湖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该批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标值32万元。大冶市烟草专卖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大冶市公安局。
2022年6月15日,大冶市公安局依法对该起案件立案侦查。
“三个不放过” 深挖一个犯罪团伙
那么,这么大量的假冒伪劣香烟到底从何而来?又是怎么流通至大冶的?大范围的案件调查随即展开。
执法人员通过对王某胜、王某光讯问得知,王某光、王某春二人合伙从中介乔某平处购买假冒伪劣卷烟。每次交易,乔某平通过电话与王某光联系,并安排姜某生(外号“胖子”)和刘某光(外号“光头”)将假冒卷烟送至指定地点,王某光、王某春等人拿到假冒卷烟后,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那么,中介乔某平的假冒卷烟从哪儿来?假烟源头到底在哪儿?“从当时掌握的情况来看,案件涉及的假冒卷烟来源地为广东省汕头市。”该局相关负责人进一步介绍,本着“假烟源头不查明不放过、涉案人员不打击不放过、案件线索不查清不放过”的原则,烟草部门和公安机关通力协作,进行了缜密的调查取证和线索深挖。
警烟密切协作 斩断一根灰色链条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证实该犯罪团伙经乔某平介绍,由“胖子”等人联系广东省汕头市上线购买假冒卷烟,并运输回大冶进行非法销售,初步查明涉案人员共7名。为了扩大案件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实现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打击。很快,在法律的震慑下,案件的关键涉案人之一乔某平到案,而整个案件的侦办也逐步进入最终的收网阶段。根据公安机关的安排,执法人员对最后两名涉案嫌疑人王某强、姜某生展开调查布控和抓捕。随后,人民法院对相关人员的审理工作依法展开。
2022年11月16日,该起案件被湖北省公安厅“昆仑2022”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列为第三批挂牌督办案件,涉案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刑,最高量刑六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至此,一根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的灰色链条被彻底斩断。据了解,大冶市烟草专卖局将进一步加强与警方的密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