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湖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的通知》,从产前检查、门诊就医、住院分娩以及新生儿医疗保障等方面,出台8项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进一步提升湖北省参保人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