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失信案例】明知故犯制售盗版书,侵权被抓!

2023-11-06 10:11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10482

你知道盗版书危害有多大吗?字体印刷不清,图片浑浊刺眼,影响阅读体验;劣质纸张损害视力,错误内容误导学习;大量使用油墨,含铅、铬、贡等有毒重金属,严重危害身体健康。

近日,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制售盗版书涉嫌侵犯著作权案。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由于不满足通过开设网上书店、寻找供货商帮忙“代发”从中赚取差价,并发现很多网上店铺对图书的需求量很大,李某、杜谋决定洽谈“客户”并自行印刷盗版图书批发销售出去,于是他们便走上了非法制售盗版书之路。“大部分盗版图书都批发给周某,还有少量批发给几个不知道名字的小商户。”犯罪嫌疑人李某回顾道,其中,周某累计向李某支付货款数十万元。

2022年2月,李某、杜某在明知周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警方抓获后仍不停手,继续出售仓库内剩余的盗版图书,从中获利超过二十万元,执法人员分别从其存放盗版书的两个仓库中依法扣押图书1000余册、4万余册。

经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杜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销售)其文字作品,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西塞山区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李某、杜某。

检察官提醒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旨在保护创作者和发明家的权利、调动人们从事科技研究和文艺创作的积极性。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促进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

保护知识产权应从每个人做起,不购买盗版图书、影视,尊重知识产权,保护自身健康。也可以通过加强相关法律学习,避免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对已经被侵权的知识产权,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处理,争取损失最小化。此外,发现盗版读物可拨打12318进行投诉。

法律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商标、专利、版权,都给予了创造者权益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维护知识产权所有者自身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西塞山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在工作中秉承“勇于探索、大胆创新”的理念,通过司法纠正不良风气、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鼓励更多的人投身研究开发,推动科技发展,构建创新型社会。

来源:黄石西塞山检察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  梅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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