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无证焊工为避处罚“失联” 消防人员劝其“迷途知返”

©原创   2023-08-21 15:19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11976

8月17日,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居民聂某因无证电焊被当地消防救援部门逮个正着后,为逃避违法处理“失联”,最终在消防人员的劝说下“迷途知返”。

“师傅,请把你的焊工证给我们看一下。”当天中午,聂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时,面对消防人员的突然询问,眼神闪躲,语言支支吾吾,始终未予正面回答。在消防人员的追问下,聂某虽承认了无电焊作业相关证件的事实,但始终怀有抵触情绪:“我是没有证件,我干这行四年了,从来都没听说电焊还要证……”

对此,消防人员责令聂某立即停止电焊作业,并耐心讲解说教,告知从事电(气)焊作业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时向其宣讲电(气)焊作业存在的火灾风险,以及如何做好电(气)焊现场防火措施等消防安全知识。在消防人员讲解说教下,聂某表示已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违法,并承诺于下午到消防救援大队接受违法处理。

当天下午,消防人员与聂某进行电话联系时,对方在挂断电话后便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针对这一情形,消防人员意识到聂某可能是在躲避违法处理。对此,消防人员立即来到聂某电焊作业施工现场,通过多方询问了解,终于再次与聂某取得联系。最终,聂某在消防人员的劝导和朋友的劝说下“迷途知返”,归案接受违法处理。

最后,消防人员对聂某躲避违法处理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聂某无证电焊作业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予以警示。同时,消防人员帮助聂某主动联系应急管理部门就电(气)焊作业相关证件办理工作进行了解,引导其报名考取《特种作业操作证》。

在此,消防救援部门提示:《消防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进行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通讯员  孙湾

责任编辑  梅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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