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上尼姑服饰,伪造开光证书,乔装成尼姑模样,专挑老年人下手实施“消灾”骗术,不法分子难逃法网终获刑......
近日,由西塞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涉嫌盗窃一案,经公开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被害人游某为年过八旬的老人,与老伴两人相依过日子,退休工资是老俩口的主要生活来源,除去日常开销,剩下的基本都用作了老伴的看病买药钱。这天,游某独自在家时,迎来了一位不速之客。
“家里有人吗?”一位身着尼姑服饰的中年女子,以售卖佛像为由,敲开了游某家的门。
“她进来以后四处打量一番,跟我说家中有‘血光之灾’,需要拿出现金和金饰做法才能化解。想到我老伴生病正在治疗,觉得她说的蛮准,信以为真.....”随后,游某将早上从银行取回准备给老伴看病的数千元钱拿出来交由该女子,该女子将现金包裹起来,假意带着游某在家中念经做法,“法事”过后,该女子要求游某将包裹锁进抽屉,必须九日之后才能打开,否则就不“显灵”了,实则趁游某不注意之际,已上演“调包计”将现金盗走。事后,游某儿子代为报案。
嫌疑人孙某被抓获归案后却矢口否认盗窃犯罪事实,面对零口供案件,为严厉打击犯罪,西塞山区检察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通过收集被害人银行取款记录、报警记录等印证案件事实。同时,检察官了解到孙某曾于2019年至2020年期间,在宜昌、黄冈等地以同样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被判处刑事和行政处罚,检察官能动履职,自行前往宜昌等地调取嫌疑人前科劣迹材料,证实作案手法,锁定罪行,形成扎实的证据链条。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孙某长期冒充尼姑身份,以送佛像形式,沿大街或老旧小区推销,让被推销者交10至50元不等香火钱,伺机寻找家中独处的老人实施迷信盗窃诈骗等行为。
“嫌疑人系累犯,利用被害人年岁大、文化程度不高等实施犯罪,主观恶意性强,社会危害性较高。因此,对于这类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我们始终秉持严厉打击、依法严惩的态度,全力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道。
西塞山区检察院遂依法对孙某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庭审中,检察官从在案证据、案件定性、量刑建议等多个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依法精准有力指控犯罪,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律小贴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全国多地时有发生假冒尼姑入室盗窃的案件,这些人利用大家对出家人放松戒备的心理,以积德行善为幌子,骗取被害人信任,趁机作案。检察官提醒广大居民,对于陌生人入室要提高警惕,尤其是家中独居老人,更要提高防范意识,如遇可疑情况请及时报警。
通讯员 余婷
责任编辑 邱桂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