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近日该局联合市住建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黄石市新增工业用地“六证同发”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今年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内的新增工业用地,实行“六证同发”用地面积比例不低于90%;工业园区外的新增工业用地,实行“六证同发”用地面积比例不低于70%。目前我市已有近10个项目按照“六证同发”模式完成了各项建设审批手续。
“六证同发”的“六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设计方案批复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格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前,审批部门对企业拟建的工业项目,提前介入,按照容缺受理、并联审查、项目预审模式,开展预审查服务(包含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权籍调查、施工图审查等),出具审查意见。企业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有关费用后,各部门预审查意见自动转为正式审查意见,在“交地”的当天,同步发放“六证”,确保我市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六证同发”实施范围为全市市域范围内标准地出让的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含物流仓储类项目)及其它符合国家现有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工业项目。但总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涉及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及调压站不在此列。
工业项目“六证同发”按照自愿申请、项目预审、集中审批原则推广。意向建设企业自愿申请,对项目建设的有关审批事项作出相应承诺,自行承担今后未按承诺进行建设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相关部门单位在项目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提供前置服务,容缺受理,组织项目预审;在企业提出“六证同发”意向后,涉及相关部门应提前介入,通过联合会审,开展全流程审批服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明确,一方面将主动靠前服务,落实“店小二”“帮代办”和“双千”等服务举措,为企业项目推进出谋划策,跟踪服务;另一方面将加强项目全链条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未履行承诺的,及时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来源 黄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