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就业局获悉,为做好困难群众兜底工作,根据最新政策,2022年失业补助金将延续受理至2023年3月31号。 据了解,我市对2022年解除劳动合同,且2022年12月无参保缴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1年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参保不足1年人员,每人每月300元。 记者 袁龙 编辑 陈凌 责任编辑 邱桂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