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号码:鄂B72266
警方敦促上述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在三十日内到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且未申请延期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大冶公安
车牌号码:鄂B72266
警方敦促上述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在三十日内到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且未申请延期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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