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电动自行车,重要提示→

2022-11-24 19:42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16783 湖北市场监管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电动自行车消费市场环境,省市场监管局正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投诉问题较多的企业加大产品质量管控力度,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门店,严厉打击违规“拼、加、改”装行为。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电动自行车合规经营与安全消费提示,郑重提示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坚持合规经营,不越违规红线,温馨提示消费者购前仔细“查看核问”,理性选择,安全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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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动自行车经营者的提示




(一)从严把好进货验货关。经营者要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主动履行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增强合规经营意识,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要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从严把好进货验货关,验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确保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杜绝销售拼装车、来源不明的车辆。经销商必须主动为消费者提供车辆一致性、机动车整车出厂、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等合格证书。  


(二)不得销售违规商品。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实际销售的车辆要与认证证书、合格证信息一致。不得销售未经CCC认证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无合法来源或以次充好等其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充电器、蓄电池等产品。


(三)杜绝“拼、加、改”。车辆改装是引发电动自行车事故的主要原因,禁止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不准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使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准非法拆解、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组,更改电动自行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车辆安全性能;不准加长、加宽电动自行车前后车架,在电动自行车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车辆出厂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


(四)依法诚信经营。真实客观介绍产品相关情况,不对电动自行车的续航里程、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耀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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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大电动自行车消费者的提示




(一)科学理性选购。购车前要关注监管部门、消费维权组织、新闻媒体公布或报道的抽检信息、消费提示、典型案例等情况,充分了解电动自行车相关信息。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态稳定的商家,重点注意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选择市场口碑好、品质过硬、返修率低的品牌,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二)做到“查看核问”。要认准新国标,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速度、重量、防火等指标做了强制性要求,严格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标准。消费者购买前,要认真了解“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关键技术参数,避免“踩雷”误购超标车。


购买时,做到“查看核问”,一是检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标志,可登录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输入CCC认证编号,查询真实性;二是注意查看车辆外观是否与合格证上一致,如鞍座长度是否≤0.35m、车体宽度是否≤0.45m、最高车速是否≤25km/h等;三是核对产品合格证信息,通过扫描二维码,核对产品名称、生产日期、车速、电动机功率和额定电压等重要产品信息;四是问清车辆和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的“三包”或维修等售后服务内容。


(三)安全正确使用车辆。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使用电动自行车,使用质量检验合格、符合相应标准的零配件,维修、更换或者配置的电动机、蓄电池、充电器要符合原车出厂设置的额定功率、额定电压。自觉抵制拼装车、改装车,不要擅自改装或要求销售者改装电动自行车。不要改变电池种类,尤其是不可私自“铅”改“锂”或“锂”改“铅”,若电动自行车电池已过有效期或者发生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应尽量更换同款电池产品,避免因电池不适配而引发事故。


(四)保存好发票等购物凭证。消费者在购买或者维修电动自行车时,要主动向商家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服务单据。遇到如超标(违标)车辆或与认证参数不符车辆、违规改装、不落实三包规定或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等侵权行为,可通过12315热线电话或12315微信小程序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来源:湖北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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