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网上演唱会应先取得经营许可 直播剧目采取延时直播方式

2022-09-27 10:28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15821 长江云

文旅部近日起草了《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 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提出,事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应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经营范围包含“网络演出剧(节)目”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演出剧(节)目不得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内容。

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设置独立的内容管理部门,配备适应内容审核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演出剧(节)目的内容管理,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用户产生内容的实时监控。

采用直播方式提供网络演出剧(节)目,应当采取延时直播方式播出,并安排专人对网络演出剧(节)目进行实时监管,发现内容问题第一时间阻断并及时处置。

(来源:长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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