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湖北出招了!

2022-07-07 14:21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11071 长江云

7月7日,长江云头条记者从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获悉,为全力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湖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印发《关于深入实施“才聚荆楚”工程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集中推出17条措施。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引导、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更多招用高校毕业生。对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30%以上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时予以倾斜。

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实行公开招聘。

引导到城乡基层就业

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聘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聘高校毕业生,原则上2022年所有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扩大“三支一扶”招募规模,扩招人员纳入全省统一招募管理,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稳定政策性岗位规模

今明两年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做好各类招录(聘)考试时间衔接。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

实施“技兴荆楚”工程,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培训提升职业技能。

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加强就业指导

高校要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按照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比例不低于1:500配备人员,按照不低于毕业生在校期间学费总和1%设立就业经费。

优化招聘服务

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鼓励市州与高校合作建立“留鄂人才(招聘)工作站”。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密集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服务。

持续强化就业权益保障

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

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

取消就业报到证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

提供求职就业便利

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

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

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的基本健康体检项目体检结果互认。

积极稳妥转递档案

根据毕业生就业去向有序转递,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

完善毕业去向登记

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进一步严格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

扩大就业见习规模

2022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3万个,将16—24岁失业青年纳入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和留用奖补。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认定一批就业见习示范单位。

完善实名帮扶机制

发布公开信或服务公告,建立实名台账,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精准开展困难帮扶

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免除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2022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可申请延期一年偿还,不计复利。

贷款学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贷款承办银行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加强组织保障

压实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和高校绩效考核内容,强化督促检查,加强资金、人员保障。

强化宣传引导

开展就业政策、就业典型等宣传解读和推介活动,做好舆论引导,稳定就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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