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4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通过 1990年4月4日 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三个附件,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图案。香港基本法把中央政府对于香港的各项方针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奠定了以法治港的法律基石,该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