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拟5年改造1.5万个老旧小区

2021-03-22 09:07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42159 楚天都市报

湖北拟5年改造1.5万个老旧小区

2000年底前建成的重点改造 2000年后建成的适当支持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刘丁维)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适当支持2000年后建成的老旧小区,到2025年,全省完成1.5万个以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意见》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为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适当支持2000年后建成的老旧小区,但需要限定年限和比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基础类”是保障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重点改造内容,包括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通信、安防、消防、垃圾分类、管线整治等。“完善类”是满足居民改善型和便利性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包括小区及周边违法建设拆除及绿化、照明、停车场、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文体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提升类”是丰富社会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改造内容,包括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公共卫生、幼教、体育、养老、托育、家政保洁、便民市场、菜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到2025年,全省完成1.5万个以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在支持政策方面,建立改造资金由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的机制。对老旧小区改造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意件》还表示,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推行网上审批,设立审批绿色通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及经相关联合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工程建设、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的审批依据。不涉及新增用地和新增建设面积的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下维修改造项目可直接批复项目初步设计。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含加装电梯工程)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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