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曾雅青、通讯员李月鹏)近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依法治省办下发《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决定开展第一批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本次示范创建活动遵循自愿申报原则,主要面向市、县两级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综合示范创建或单项示范创建。其中,综合示范创建要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符合《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85%以上指标;单项示范创建要求: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及其他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在全省范围内居于领先地位,可复制、可推广。
“本次拟命名10个左右‘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或单位’、10个左右‘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省委依法治省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活动将每两年开展一次,由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实施和推动落实,经初审推荐、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媒体公示等环节后,对符合要求的综合示范创建地区(单位)和单项示范创建项目予以命名。
命名后,省委依法治省办将对示范地区(单位)进行回访抽查与跟踪评估,确保示范地区(单位)始终符合《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的各项要求。
“获得命名的综合示范创建地区(单位)和单项示范创建项目,将作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优先推荐地区和项目。”该负责人表示,示范创建旨在促进各地各部门找差距、补短板,激发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树立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标杆。推动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让法治政府成为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牵引和稳固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