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市场也要排清“毒素”

2021-03-17 15:16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73498 中国青年报   黄西蒙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医疗美容纠纷审判白皮书,并通报典型案例。面对医美机构非法行医的乱象,朝阳法院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推动修订医疗美容相关规定,提高相关违规行为处罚上限,对严重违法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实行终身禁医制。”(澎湃新闻3月15日)

如今,大量的市场需求,促使很多原本没有医美资质的个人与机构进入医美市场,导致鱼龙混杂的局面。一些商家为了“赚快钱”,采取坑蒙拐骗、以次充好等手段赚取暴利。而很多受骗的消费者囿于维权困难,或存在心理顾忌,也不会讨回自己应有的权益,这就更助长了一些商家的侥幸心理。

因此,提高医美行业的专业准入门槛,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畅通消费者的维权渠道,是清理医美机构非法行医乱象的必要之举。落实这些举措,既要有宏观层面的统筹布置,也要形成持久的力度。

首先,是立法层面的改进。北京朝阳法院已经建议,应该“尽快修订完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推动修订《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中的责罚条款”。根据2005年发布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对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提出四项条件,包括“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以及相关从业年限要求等。

如果连上述资质都不具备,那就不应该从事医美行业。但是,现实中有些机构为了扩大规模,对从业者的资质审核并不严格,甚至有些“地下医美机构”的人连医护基本技能都没有。对于这类现象,必须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资质的机构开出有震慑力的罚单,而不只是表面上的“责令整改”。

正如这次朝阳法院所提出的“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医疗美容机构要坚决吊销取缔,对严重违法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实行终身禁医制”这一建议,对于市场乱象,监管部门就应该依法依规从严惩治。那些为了赚取暴利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机构,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有这些机构及其人员感到了法律的震慑力,才有可能收敛违规行为。

平心而论,医美还是一个有很大发展潜力的领域,但在发展过程中,应该注重质量,而不只是盲目地“野蛮生长”。清理医美机构非法行医乱象的行动,或许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还需要监管部门压实责任,医美机构提高自觉,从而共同营造清净和谐的医美市场环境。(黄西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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