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3.15八大案例

2021-03-15 08:26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43009 云上黄石

美容店转让未告知  消委维权挽回损失

【案情简介】

2019年末,消费者张某某美容美发店交付17920元诚意金,享受该店全年40次全面护理服务,商家承诺护理完成后退还全额诚意金。该店因受疫情影响于2020年3月28日转让,经营者未告知消费者。2020年10月张某要求退还全额诚意金。

【处理过程及结果】

市消委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原经营者叶某转让时,约定后续消费一并转让,但未告知消费者。市消委人员向经营者宣传消法及相关条例。叶某认识到错误,双方达成了退款协议,退还8960元诚意金,剩余8960元转为在该店继续消费,消费者张某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预付卡纠纷。根据《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设定有效期限的,有效期满时消费者可以要求续期或者按照约定退款。经营者擅自提高服务价格、降低服务标准、延期开业、停业、歇业、变更经营场所或者经营主体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回卡内余额。”之规定,经营者叶某在转让时就应该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退回诚意金。

【专家支招】

受疫情影响,部分商家可能面临资金困难等问题。消费者要特别关注预付卡消费问题,在购买预付卡前谨慎选择商家,警惕高折扣、高风险。在购买预付卡后碰到经营主体或场所变更、服务标准降低、服务价格提高等行为应合理维权。


购买假冒白酒    消委主张三倍赔偿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市消委连续接到3起消费者投诉称某超市销售的“五粮液”白酒为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要求退货及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市消委工作人员与五粮液集团取得联系,鉴定后认定“五粮液”白酒均为假冒伪劣品。市消委将该案件线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市局对该超市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做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超市退还3名消费者购货款11900元,并赔偿38000元。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消费欺诈引发的纠纷。超市将假冒白酒以高额价格销售给消费者,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的规定,为消费者主张三倍赔偿。

【专家支招】

消费者碰到商家欺诈,可以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消委提出投诉或者要求进行调解;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网购家具纠纷多   消费者购买需谨慎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消委接到消费者陈女士投诉,称其在某网购买的一个530元的鞋柜,由于未验货就签收,过几天她才发现鞋柜局部漆面损坏,经多次与卖家协商,卖家称是快递物流过程中磕碰造成的,所以只同意退货但不愿承担退货运费,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遂投诉到消委请求维权。

【处理过程与结果】

消委接到投诉后,迅速介入调查。经组织双方调解,卖家同意7天内退还陈女士500元,鞋柜不再寄回,由陈女士自行维修使用。陈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购质量问题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本案中,陈女士所购买的商品寄到后就已经损坏,属于商品质量问题,商家应免费进行退换货。

【专家支招】

为防止网购纠纷,消费者购买大件商品课选择规模较大、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好的商家。在签收物流之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商品是否破损、有无质量问题、配件有无缺漏,如果发现问题可以拒签并拍照留存。


手机有故障   维权来更换

【案情简介】

2020年初,消费者徐女士投诉称:2019年12月在某移动大厅购买了一款手机,价格5499元。在使用中发现手机有问题。现要求商家更换新手机,商家一直不予理睬,遂请求大冶市消委给予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市消委立即派人与移动大厅负责人联系,反馈了消费者的诉求。经现场调解,移动大厅同意为消费者徐女士更换同款手机一部,徐女士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纠纷。依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自售出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之规定,手机店应无条件为徐女士更换一部手机。

【专家支招】

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外,我国的其他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商家的义务。比如《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等。消费者在维护自己权益时,可有针对性的关注相关规定。


经营者失诚信   消委来帮忙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消费者万女士投诉称:2019年12月,万女士在大冶市某影楼定了一套2900元婚纱照相册,商家告诉万女士一个多月就可以拿相册。可三个月了还未拿到,商家解释因疫情影响不能交付。双方协商未果,万女士请求市消委帮忙调解。

【处理过程及结果】

市消委接到投诉后立即调查。经调查,万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商家解释因疫情期间快递已停运,影响了交货时间,已经多次跟万女士解释。经商家多次沟通,发货方表示会派专车到送到,并当场向万女士赔礼道歉,万女士无异议,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这是经营者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案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之规定。调解中,消委工作人员指出商家要诚信守法经营,按照承诺送货。特殊原因时,应尽快沟通解决,承担相应的责任。

【专家支招】

诚信经营是对经营者的最基本要求。消费者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提前了解商家的信誉。从最基本的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具备该行业的资质,到更深入的网上评价如何、市场口碑如何等等多方面了解。选择诚信经营的商家,让自己消费更省心。


瓷砖色差大   维权来退款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大冶市消委接到消费者陈女士投诉称:她于2020年1月2日在某瓷砖专卖店购买10911元的瓷砖,使用一部分,大约价值是1890元的砖,发现色差大,现多次与商家协商,退回没有使用的余下砖,大约9000元,现多次协商未果,请求消委来调解。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电话后,消委迅速实地调解。经调查,陈女士反映的投诉情况属实。消委工作人员和商家一起到陈女士的家里察看,并组织双方调解。最后,商家同意退货,并退回陈女士9000元货款。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商品质量问题产生的消费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之规定,消费者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商家履行退货、维修、更换等法律义务,商家应予以配合。

【专家支招】

消费者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是较为常见的消费纠纷。当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权益受损时,消费者可以找销售商要求索赔。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儿童乐园监管失职 消委维权获赔偿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大冶市消委接到杨姓先生投诉,称其带孩子去大冶市某超市儿童乐园玩耍中孩子不慎摔倒,造成左手骨折。经医院治疗,产生各种费用共计9403.97元,杨先生认为孩子在儿童乐园里受伤,商家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请求协商解决纠纷。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委组织人员前往实地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并观看视频。虽说儿童乐园里有防护设置,但设置不够健全,且监管人员大意负有一定的责任。消委工作人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调解协商,于7月10日双方达成协议,由游乐场所一次性赔偿杨先生8000元,双方都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消费人身受到伤害的案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规定,儿童乐园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保证游玩儿童的人身安全。如因商家防护设施不够健全、监管人员疏忽大意,造成消费者受伤,应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专家支招】

游乐园向儿童提供提供游乐设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带孩子去游乐场所玩耍时,家长要特别注意查看商家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游乐设施是否有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等。家长也应尽到自己的监护职责,看护照顾好未成年儿童。


无行为能力人乱消费     消委调解显真情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消费者邓先生的家人来到市消委称,邓先生在患有精神疾病期间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某婚介公司签订协议,并交纳15800元服务费。因邓先生的精神状况不适合交往女朋友,家人要求解除服务协议退还服务费。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了解,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邓先生患有严重的精神抑郁症,并有暴力自残,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邓先生在患病期与该婚庆公司签订协议,婚介公司也未详细了解邓先生真实状况。经市消委调解,双方解除协议,婚介公司退还消费者服务费15800元,双方无异议。

【案例评析】

本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其效力如何确定的问题。邓先生因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被医疗机构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与婚庆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邓先生签订合同时系发病期间,作为法定代理人的家人拒绝追认其签订的服务协议,该服务协议无效,商家应退还服务费。

【专家支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比较常见的还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买橡皮等这些与年龄、智力相当的民事行为有效。但如果超出自己智力和能力范围的行为,比如大额的打赏主播,大额游戏充值等等,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其消费行为无效,可以要求商家返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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