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参照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原则,法院认定小余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
2020年7月18日22时许,为庆祝学业结束,小余(化名)和朋友在家附近的烧烤档喝啤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回家,行驶至小区附近时被警方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驾。
事发时,小余刚年满18周岁,系2020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没有违反校规校纪等情况。2020年6月以优异成绩毕业,并先后被国外两所名校录取。
法官表示,小余在道路上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可对其适用“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法院指出,案发当天,小余喝酒后骑行距离较短,而且深夜行驶,路面交通流量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
此外,小余自愿认罪,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加上其犯罪时刚满十八周岁,在校期间一贯表现良好。
若被判处刑罚,(基于出入境及学校管理要求)可能失去求学机会。
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且能够深刻认罪悔罪。
法官表示,对于在校学生轻微违法犯罪,司法实践中亦有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先例。
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参照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原则,法院认定小余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可以促使其改过自新,继续完成学业,成长为国家、社会的有用之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