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车辆年检新规今起实施 检验超标机动车需维修后再复检

2021-03-01 09:41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41323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石倩 通讯员仲盼 于海涛)今日起,武汉将执行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该市排放检验超标的在用机动车,应予以维修(维护),并取得维修结算清单或合格证。

去年12月28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武汉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工作方案(试行)》。《方案》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武汉市排放检验超标的在用机动车,应进行维修,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由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示,车主可自主选择维修站,维修后保留维修结算清单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作为复检凭证。

如果未按规定,车辆使用将受到哪些影响?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受到依法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本市执行的排放标准的,将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罚款。

目前已公示的维修站有哪些?具体在哪里可以查询到?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各区交通运输部门陆续在公示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名单,公示网址为各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各区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市民可通过网站查询自主选择。同时,各排放检验机构也会根据交通运输部门公示的情况张贴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名单,供有需要的车主查看。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建议,养成文明驾驶和维护保养汽车尾气净化装置的习惯;车主在年审前,对车辆排放状况进行测试和维护,保障车辆排放达标;对经多次维修后,检验无法达标的车辆,建议报废。

据介绍,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形成汽车排放“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可建立形成武汉市在用汽车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长效机制,将从源头上削减在用汽车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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