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自2017年1月1日起 当月退休当月审批

2016-11-04 09:50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2958 阳新县人社局   柯阳 骆梅丰

为什么我退休要等到6月份以后才审批,那我中间数月的退休工资怎么办?”办理退休职工激动地询问。

“请耐心等待,等到社平工资统一公布后,我们会进行一次审批,工资也会一分不少的打到你的工资卡中。”工作人员耐心解释道。

作为负责审批办理全县企业职工退休的重要科室,阳新县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办公室内经常发生这一幕、出现这一对话。

为切实改变这种长久困扰广大到龄退休群众办理退休的工作情况,免除群众疑虑,确保到龄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不受损失,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县人社局认真研究,积极开展工作调研,根据黄劳社发【2005】16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建立正常退休审批制度,即:如果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或个人应最迟于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或到龄当月携带参保人员个人原始档案等相关资料,到县人社局养老科办理退休申报手续。而基本养老金的测算工作,则仍旧待黄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到养老经办机构办理。

同时,要注意的是,自该制度正式实施日起,因企业或职工个人原因,未按法定退休时间办理退休手续而延缓申报的,其延缓退休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其个人缴纳部分可记入个人帐户,单位缴纳部分并入统筹基金,养老金按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标准计发,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由经办机构发放,以前的不予补发。

据县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实施常规化、常态化、长期化的到龄人员退休审批制度,有助于进一步规范退休审批流程、进一步提升退休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群众退休审批的服务工作。

温馨提醒:从2017年1月1日起,到龄退休不再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于6-7月集中办理,而是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或到龄当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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