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断卡行动的展开,金融机构对个人账户的管理力度正在不断加大。近期,建设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等多家银行纷纷发布公告,将对异常账户进行清理,一些长期没有交易并且没有资金的“睡眠账户”,以及同一客户名下的超量账户,都将被银行注销。
多家银行出手:注销“睡眠账户”
建设银行官网1月5日发布的《关于清理长期不动个人银行账户的公告》显示,截至2020年10月31日,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未发生存现、取现、转账等主动交易,账户余额为0,且无信用卡约定还款、个人贷款还款等签约关系的借记卡、准贷记卡、活期存折账户,均在清理范围内。
同时,公告表示,如果希望继续使用的,持卡人可以于2021年1月20日之前持银行卡或存折、有效身份证件到该行任一网点办理激活手续;如未对符合上述销户条件的账户进行激活,银行将依据公告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长期不动个人银行账户予以销户。
记者注意到,近期发布类似公告的银行不止一家。
中信银行近期也发布公告称,该行将于2021年1月8日起,对账户余额低于10元人民币(含)以下,以及截止每年10月底,账户连续两年(含)以上未发生任何非结息交易的个人结算账户展开清理工作。同一客户在中信银行持有一百个及以上正常或未激活的个人结算账户也将被限制交易。
后续,该行将于每年第四季度(含2021年)对满足以上标准的账户进行清理,限制账户交易功能。
邮政储蓄银行也在去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开展个人存量异常账户清理工作的公告》,将于2021年6月30日(含)前逐步分批对同一客户名下个人结算账户超标准(即Ⅰ类户1个、Ⅱ类户5个、Ⅲ类户5个)数量进行清理。如账户存在上述情况,本人持有效实名证件,尽快到该行任意网点进行合理性登记、降级以及销户处理。逾期未清理的账户,该行将限制金融服务。
中国经济网资料图 欧云海 摄
剑指防范电信诈骗风险
当前,为了严厉打击整治非法贩卖手机卡、银行卡违法犯罪,2020年10月,一场全国性的“断卡行动”拉开序幕,对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进行严厉打击整治,坚决斩断电话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断卡行动中,银行也全面加速清理异常银行账户。
有银行人士表示,银行卡贩卖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的主要原因之一,作为银行账户的第一道防线,各大银行目前也在落实人民银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相关要求。
记者注意到,公告中,邮储银行、中信银行都明确表示,清理行动是为了加强账户管理,防范电信诈骗风险。
而实际上,银行开展清理“睡眠账户”的行动已实施多年。根据央行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客户在同一银行只能开立一个I类账户的银行卡,如果已经有Ⅰ类户的银行卡,那么再开户时,只能开立Ⅱ、Ⅲ类账户的银行卡。随后,清理个人长期不动户成了多家银行的工作重点。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等银行也都曾发布过类似通知,对同一存款人开户数量较多的情况进行清理。此外,除了加大对个人银行账户的清理力度外,银行也在加大对对公账户的整改。
央行发布的《中国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2019年)》显示,截至2019年末,全国人均拥有8.06个银行账户,同比增长11.63%;人均持有6.01张银行卡,同比增长10.48%。
虽然人均账户数量增多,但是其中有部分成为了睡眠账户,难以被有效利用,甚至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试图通过银行账户进行非法交易,获取不当利益。
银行人士建议,持卡人一定要管理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可以自行对自己的账户进行清理,对于确实已经不再使用的银行卡,可主动注销,以免不用的银行卡被不法分子利用,带来不必要的风险。目前大部分银行都已支持异地网点注销银行卡。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千万不要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
而对于不希望被冻结的银行卡,只要每年通过ATM、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等任意渠道办理一笔业务或者进行转账等交易,就不会被银行认定为是“睡眠账户”。
链接:银行三类账户有何不同?
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账户被分为Ⅰ类、Ⅱ类、Ⅲ类,类别不同,功能不同。
Ⅰ类户是全功能的银行结算账户,必须在柜面或通过银行自助机具,经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审核身份后开立,存款人可通过Ⅰ类户办理存款、购买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支取现金、转账、消费及缴费支付等全部金融业务,没有限额。
Ⅱ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经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Ⅱ类户还可以办理存取现金、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可以配发银行卡实体卡片。其中,Ⅱ类户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存入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消费和缴费、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取出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
Ⅲ类户权限最小,只能办理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Ⅲ类户还可以办理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其中,Ⅲ类户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日累计限额为5000元,年累计限额为10万元;消费和缴费支付、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5000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10万元。
来源:广州日报、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