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干警与长航民警共同巡查
工作人员将10万尾鱼苗放流长江枝江段水域
□楚天都市报记者 黄忠 通讯员 蒋长顺
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实行十年禁捕。
长江流经10多个省份,其中湖北是长江干流最长的省份,是长江禁渔的主战场。汉江是长江第一大支流,在长江流域禁捕退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昨日,楚天都市报记者从湖北省检察院获悉,为确保“十年禁捕”的顺利实施,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非法捕捞案件556件,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152件,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修复受损长江渔业资源,共助长江禁捕取得成效。
去年办理非法捕捞案件556件
长期以来,非法捕捞野生江鱼有利可图,导致非法捕捞现象时有发生。
“不少渔民为获取利益竭泽而渔,采用电、毒、炸、网等方式捕捞,导致生态资源越捕越少。”去年7月31日,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依法办理陈某等8人团伙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时,承办检察官深感痛心。
陈某等8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黄石港新街社区成立“黄石港江鱼水产品商行”,采取“一条龙”服务,规模化、专业化非法经营长江渔获物买卖。在明知长江禁渔期和禁渔区全面禁捕的情况下,利用深夜或凌晨通过电捕、地笼、网捕等非法捕捞方式,在去年5月至6月,先后100余次在长江禁渔期从事非法捕捞活动,共计获利62000余元。
“发现该线索后,我们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刑事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的标准调查取证,确保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活动依法、及时、准确打击。”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
“近年来,长江虽然开展季节性、局部性禁捕,但是没有从根本上缓解长江鱼类资源的衰退危机。现在起实行十年全面禁捕,这是从顶层设计上践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关键之举。”湖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赵慧表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长江流域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的配合,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长江禁捕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数据显示,去年,我省检察机关共办理非法捕捞案件556件,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15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及公告70件,有效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
现场庭审及增殖放流警醒一片
“今天村子里很多人都过来参加现场庭审接受教育,非法捕捞危害真的太大了,以后我要是发现有人非法捕捞,一定第一时间举报!”去年6月,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诉被告刘某、汤某等9人对长江鱼类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汉阳晴川码头进行现场庭审,与涉案人员同一村的老黄一大早就来到庭审现场,现场的感受让他激动万分。
随着主审法官宣告完毕,进入增殖放流执行程序,参加活动的相关人员登上趸船浮码头,将刘某等9名涉案人员赔偿费用购买的60.13千克成鱼及93213尾幼鱼投放长江。
“我感到非常后悔,在今后的生活中以自己的案例,向身边亲戚朋友宣传非法捕捞的危害,以实际行动来宣传保护汉江、保护生态环境。”在增殖放流现场,公益诉讼被告人刘某向公众赔礼道歉。
记者了解到,我省检察机关积极协调各方,推行“非法捕捞现场庭审+增殖放流+综合治理”工作机制,通过现场庭审及放生等活动,既让嫌疑人吸取了教训,又警醒了身边的一些人。做到查处一案、警醒一片。
禁捕难,难在渔民上岸之后如何谋生。妥善安置渔民转产就业,事关长江禁捕退捕的成败。
“长江鱼一年比一年少,国家禁捕的大政策,我们理解支持。”年近60岁的资深老渔民王某,向常来走访了解生产生活情况的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检察院的检察干警说。2020年,王某上交了渔船,获得了补贴,每月还能领到1000多元的社保金,生活更有保障。在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下,王某还获得了一份公益性岗位,做了护渔员,每个月能拿到工资,工作干劲十足。
跨区域协作办案共护长江生态
长江禁捕,湖北主战场不容有失。湖北省检察机关通过挂牌督办、现场指导等方式,提升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检察保障力度。
记者了解到,对于跨区域环境资源类案件管辖难、管辖乱的问题,湖北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比如,在长江宜昌段内,当地检察机关将普通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统一交由宜昌市葛洲坝检察院管辖。
2020年11月8日,一场“特殊”的增殖放流活动在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枝江派出所趸船上举行,10万余尾鱼苗被集中放归长江枝江段水域。
“通常情况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们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但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不能等,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主动提前介入此案,同时犯罪嫌疑人接受法治教育后主动要求购买鱼苗修复生态环境,促成了这次‘特殊’的增殖放流活动。”承办该案的葛洲坝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澜介绍,自管辖权调整以来,葛洲坝检察院与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迅速开展全面对接,共抓长江大保护。
保护长江鱼类生态,治理水体污染也是重中之重。针对长江水体污染问题,省检察院现场指导武汉市江夏区检察院办理跨武汉、咸宁等区域水体污染公益诉讼案。特别是通过三级院联动协作,成功办理了最高检督办的长江宜昌段船舶污染案件,推动船舶污染防治从“单一主导”走向“协同共治”,污染得到了较好整治。去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共督促恢复治理被污染水域4616亩,清除各类固体废物近6.4万吨。
“多措并举,共护长江鱼类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已然形成。”湖北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为修复长江生态、保护水生物种群繁衍积极作为,确保长江水清鱼畅,延绵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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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汉江湖北段10年禁捕
去年7月24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的决定》。根据《决定》,长江干流湖北段上起巴东县官渡口镇,下至黄梅县小池口镇,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本省行政区域长江故道内国家级和省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的范围和时间,按照此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汉江干流湖北段上起郧西县夹河镇,下至武汉市汉阳区南岸嘴,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与长江汉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禁捕范围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