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放宽外资准入

2021-01-02 21:11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6845 人民日报海外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相关人士指出,2020年版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共27条,与2020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33条、30条相比进一步缩减,还有一些条目部分放开,将有助于提高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未来,海南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有望进一步缩减。

取消多个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自由贸易港是当今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与2020年6月份发布的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相比,2020年版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有更加开放的措施,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推进增值电信、教育等重点领域开放。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开放,取消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外资准入限制,允许实体注册、服务设施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面向自由贸易港全域和国际开展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业务,促进海南汇聚数据,发展数字经济。允许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办学,支持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

——扩大商务服务对外开放。法律服务领域,允许外商投资部分涉海南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更好满足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涉外法律服务需求。咨询和调查领域,除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市场调查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允许外商投资社会调查,且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人代表应当具有中国国籍。

——放宽制造业、采矿业准入。制造业领域,将全国和自贸试验区“2022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提前实施,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汽车产业率先开放。采矿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的规定,按照国家和海南省矿业领域内外资一致的措施实施管理。

新的外资项目加快落户海南

2020年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标志着海南由自贸试验区建设整体转入自由贸易港建设阶段。总体方案发布以来,外资加快布局海南自由贸易港。

日前,海南自由贸易港第四批重点项目集中签约,包括外资项目14个,涉及文化体育、国际清算、金融科技等多个领域。数据显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1月20日,海南新增外资企业671户,同比增长230%,特斯拉、法国电力、德国科沃施、匈牙利储蓄商业银行等知名外企纷纷入驻。

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制定2020年版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总的方向是提高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推动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中国最高水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资准入政策。

商务部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张建平对本报记者说,此次发布的“超短版”负面清单聚焦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需要,推动先进制造、商务服务、教育、增值电信等领域开放。“这都是外资比较关注的。在这些领域放宽市场准入,释放了中国扩大开放的积极信号,能吸引更多外资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推动高附加值产业集聚,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中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形成新的增长极、辐射极。”

不断缩减海南自贸港负面清单

2020年版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将于2021年2月1日施行,如何确保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出,将会同商务部等部门、海南省切实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的落实工作,确保新开放措施及时落地。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涉及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等多个方面,将为海南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的落实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要将简政放权和负面清单落实紧密衔接起来。特别是对于服务业而言,考虑到其高度依赖规则、认证、资质,在落实负面清单的过程中,要避免出现对外资打开了第一道门、又出现‘旋转门’‘弹簧门’的情况。”张建平说,此外,海南自由贸易港地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自贸区的核心位置,要积极对接RCEP的规则制度。同时,中欧投资协定谈判日前完成,海南自由贸易港应充分对接其促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的规则安排,借鉴国际自由贸易港开放经验,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创造更具吸引力的投资和营商环境。

“我们将不断缩减海南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逐步实现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自由便利。”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