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 公共服务类收费要具备现金收付通道

2020-12-16 09:14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41994 中国证券报

中国人民银行15日发布公告〔2020〕第18号(下称“18号文”),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公告要求,尊重公众自主选择权,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公共服务类等收费要具备现金收付通道,将严肃整治拒收现金主体。

严肃整治拒收现金主体

近年来,非现金支付工具、特别是移动支付快速发展,电子支付范围越来越广。特别是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现金收付环境也产生了新的影响,拒收现金问题有所反弹。

之所以坚持现金收付功能,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一是现金在部分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边远地区使用频率仍然很高,使用面也比较广;二是中国已经慢慢进入老龄化社会,一部分老年人难以较快适应电子支付;三是现金不依赖电子系统和配套的设施,在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等极端情况下,仍将是经济领域重要的战略备用手段。

对于拒收现金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将坚持持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通过暗访巡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摸底排查。建立违法主体名录库,重点跟踪、持续整治。深入研究现金流通环境发展规律,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提升整治效果。

另外,还将坚持治疏并举。畅通投诉、举报各类渠道,及时回应公众反馈;对涉及公共服务、民生以及公众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大的拒收现金主体严肃整治;将整治拒收现金宣传作为重要内容,突出典型案例、不同场景下的现金收付要求等重要内容,精心策划,提升宣传效果,引导社会各界共同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

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

对于现金收付和服务主体,18号文明确要求,示范效应强、涉众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公共机构和经营主体要强化现金服务意识。其中,对于涉及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煤气等公共服务类收费,收费单位或其委托代收机构要具备人工现金收付通道,由人员值守并收取现金;铁路、道路客运等交通运输单位,以及涉及零售、餐饮、居民服务和娱乐行业等的大中型商业机构,应具备现金收付通道,由人工或自助现金机具收取现金。

针对不同消费模式,18号文明确,对于经营主体和客户面对面进行交易或提供服务的,应支持现金支付;对于线上、线下混合经营且支持线下付款的,在线下收款环节应支持现金支付;对于全部交易、支付和服务均在网络完成的,可以不收现金;对于在线下采取无人销售方式经营的,也可以不收现金,但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如手机电量不足、网络故障等情况下的现金支付需求。

针对各类现金服务主体,18号文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现金业务网点、自助现金机具等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和服务水平满足公众需要;保险业、证券业金融机构涉及费用收取,以及自助服务机具厂商研发及提供机具服务,要充分考虑现金支付需要,保障非现金支付与现金的兼容性,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应要求或诱导其他单位、个人拒收或排斥公众正常的现金支付需求,不得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无现金或歧视现金概念。

此外,针对交易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相关经营主体要做好事前告知、尊重公众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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