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团伙三人被批捕

2016-11-03 11:09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0

     案情回放:

  近日,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康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该院批捕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今年8月,黄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分局破获一起电信诈骗案。该案被害人数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而被害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都购于网络。

  这些被泄露的公民信息究竟来自何处?西塞山区公安分局组织专班,经缜密侦查,在江西吉安抓获上游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康某、李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查获公民个人信息200余万条。

  据康某供述,2016年以来,他通过好友李某自学黑客技术侵入相关网站盗取公民个人相关信息,再与他人交叉结伙通过QQ、支付宝平台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牟取非法利益数万元。上述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就是利用在康某处所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诈骗活动,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检察官说法:

  随着通信和网络日渐发达,公民个人信息滥用问题日趋严重。某些机构和个人未经许可向他人提供或购买公民信息,殊不知这种行为已涉嫌犯罪。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许可,不得随意泄露和买卖;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条链接: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黄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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