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两大基础内容修订后亮相 旧产品可销售到明年1月31日

2020-11-06 23:31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20331 证券时报

影响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设计和定价的两大基础——重大疾病定义使用规范、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历时约两年均已修订完毕,并于11月5日同时发布修订后版本,这将成为保险公司设计新的重疾险的基础依据。

根据要求,目前的旧重疾险产品可以销售到2021年1月31日,而保险公司新开发的重疾险应当符合新的各项要求。

新的重疾定义

及重疾表同步发布

11月5日,保险行业重大疾病定义及发生率修订成果新闻通气会召开。会上,保险业协会、医师协会联合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下称“2020版规范”),精算师协会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下称“2020版重疾表”),相关负责人就相关修订以及影响作了解答。

这两项修订影响重大。在健康险总保费中60%是重疾险,重疾险在健康险中的地位堪比财产险中的车险,影响面大。据重疾发生率表项目统计数据显示,仅2007年至2018年11年间,重大疾病保险已为消费者提供了超过3000款产品,累计承保近2亿人次,累计赔付约18万人次,赔付金额超过1000亿元。

同时,重疾险又很复杂,赔付是以合同约定的重疾责任为准的,而疾病责任就涉及重大疾病的定义、分类和范围等,同时,保障金额与产品价格还与重疾的发生概率(重疾经验发生率)紧密相关。

也由此,重疾险的产品设计和定价有两个重要的基础性内容,一个是重大疾病的定义规范,一个是重大疾病的发生概率,也就是经验发生率。目前行业在用的这两项基础依据已分别使用了13年、7年,前者于2007年发布,后者于2013年发布,已经不能适应最新的情况。由此,行业启动了修订工作。

这次发布的2020版规范以及2020版重疾表,将是新的重疾险产品设计以及定价的基础。

主流重疾险价格或略降

本次重疾定义修订最主要的内容,首先是优化分类,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并对重症和轻症的赔付比例做差异化限定,轻症的赔付比例上限为保额30%。

比如,2020版规范将原属于恶性肿瘤的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划归为恶性肿瘤——轻度,将其归于轻症;而在旧规范中属于除外责任不予赔付的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本次也纳入了新规范“恶性肿瘤——轻度”;如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TNM分期为T1N0M0的前列腺癌等疾病。从这一角度来说,对消费者的保障更加全面了。

其次是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保障范围。比如,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2020版规范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

同时,此次修订后,重疾险的赔付条件更为合理。根据最新医学实践,2020版规范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了切开心脏”,切实提升了消费者的保障权益。

2020版重疾表方面,首次编制形成了2020版规范下的粤港澳大湾区病种合计经验发生率专属参考表,对大湾区创新开发专属产品具有重要作用。

新重疾表出来后,重疾险产品价格如何变化?精算师协会对此表示,影响重疾险产品价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保障责任、利率、费用率、重疾发生率等,不同产品对各种因素的敏感性不同,重疾发生率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次重疾表修订会影响未来新产品的风险发生率,在曲线形态和发生率水平上较现行重疾表均发生了一定变化。从保护消费者利益角度,本次修订特别对风险边际进行了科学优化。从价格上看,对于主流重疾险产品,如果在相同保障责任的前提条件下,重疾险产品价格会略有下降,对于定期重疾险产品,部分年龄段的价格会有明显下降。总体上看,重疾表修订使重疾险产品价格更加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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