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长江航运公安局黄石分局侦办的长江航运公安局724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2.18”长江黄石新冶钢水域系列非法采矿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作出依法判决,主犯陈某、蔡某、朱某等20名被告人获刑,依法追缴非法采矿违法所得121万余元,判定支付黄石新冶钢水域生态环境修复费用94.9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4万元。
经审理查明,自2019年1月中旬起,主犯陈某、蔡某、朱某等人组织指挥“台联199”号采砂船在长江黄石新冶钢水域、牯牛洲水域非法盗采江砂,直至2019年2月18日凌晨被长航黄石分局当场查获。经相关机构鉴定,陈某等人非法盗采江砂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33万余元。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陈某、蔡某、朱某等人的非法采砂行为不仅涉嫌非法采矿罪,同时还破坏了国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黄石港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鉴定,确认该起非法采砂的行为造成长江黄石段新冶钢水域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共计141万余元,扣减现场查获江砂变卖款,判定被告人陈某、蔡某、朱某、梁某、胡某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94.9万余元,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4万元。另主犯陈某还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向受害人退赔30万元。
责任编辑:崇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