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黄石报道(通讯员 陈艳萍 柯铭锟)日前,《黄石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出台。同时,自2021年1月1日起,黄石市新建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此办法施行,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该《办法》分为6章,包括总则、一般规定、规划与建设、运营与改造、法律责任及附则。《办法》阐明了我市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的要求和实施标准,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创建高星级设计标识的比例以及相应的鼓励与处罚措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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